作者在韩文版的自序中写道:这本书是“一首关于平等的诗”,这话听起来有一些奇怪,而我确定是这样认为的。我知道这本书里写到了很多的现实,“现实”这个词让我感到自己有些狂妄所以我觉得还是退而其次,声称这里写到了平等。和其他人一样,他有一个家庭,有妻子和儿子;也和其他人一样,在别人面前显得有些自卑,而在自己的妻子面前则是信心十足,所以他就经常在家里骂骂咧咧。这个人头脑简单,虽然他睡着的时候也会做梦,但是他没有梦想。当他醒着的时候,他也会追求平等,不过他不会通过死亡去追求平等,他知道人死了就什么都没有了。他是一个像生活那样实实在在的人,所以他追求的平等就是和他的邻居一样,和他所认识的那些人一样,当他生活极其糟糕时,因为别人的生活同样糟糕,他就心满意足。他不在乎生活的好坏,但是不能容忍别人和他不一样。这个人的名字很可能叫许三观,遗憾的是许三观一生追求平等,到头来却发现:就是长在自己身上的眉毛和屌毛都不平等。所以他牢骚满腹地说:“屌毛出得比眉毛晚,长得倒是比眉毛长。”
敢于追求平等定是勇敢的.何况像许三观追求得那么纯粹.他要求的平等就是许玉兰给了他戴绿帽子,他就光躺在藤塌里脚架在凳子上啥也不干,把许玉兰使唤来使唤去,最后他也要去跟那个林芬芳搞一手;他要求的平等就是何小勇下的种闯了祸要赔钱就该由何小勇出,他当了乌龟那么久已经仁至义尽了.作者这样写确实让人看起来觉得很好笑,但这些看似生活中最平常的事,却非常值得我们去思考。
《许三观卖血记》是余华于1995年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小说讲述了许三观靠着卖血渡过了人生的一个个难关,战胜了命运强加给他的惊涛骇浪,而当他老了,知道自己的血再也没有人要时,精神却崩溃了。它以博大的温情描绘了磨难中的人生,以激烈的故事形式表达了人在面对厄运时求生的欲望。许三观第一次卖血是出于好奇,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体结实。第二次卖血是因为他的大儿子一乐打伤了方铁匠的儿子,他不赔钱,方铁匠就带人拉走了许家的东西,无奈,只好再一次去卖血。第三次卖血是因为他一直暗中喜欢的女工林芬芳踩上西瓜皮摔断了右脚,他趁虚而入,终于如愿以偿地得到了自己的初恋情人,为了报答她的好心,让她吃到“肉骨头炖黄豆”,早日痊愈,于是,他走进了医院。第四次卖血是1958年的“大跃进”、大炼钢和大食堂之后,全民大饥荒,无论他老婆许玉兰怎样精打细算也不能填饱一家人的肚子,他的“嘴巴牙祭”也无济于事,在一家人喝了57天玉米粥之后,又找到了李血头。第五次卖血是因为下乡当知青的一乐生病了,并将卖血的钱直接给了一乐。第六次卖血是在刚送走一乐后,二乐所在生产队的队长又来了,为了招待队长,万般无奈的许玉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一次开口求丈夫:“许三观,只好求你再去献一次血了。”然而,这次卖血却遇到了麻烦,由于“血友”根龙连续卖血后死亡,让他感到了恐惧。就在这之后不久,二乐背着病重的一乐回来了,为了救一乐,许三观一个上午借到了63元钱,他一边让许玉兰护送一乐去上海,一边再次找到李血头。可李血头不再理他,他只好拼死一搏,设计好旅行路线,在六个地方上岸,“一路卖着血去上海”。这一路卖血几乎要了许三观的命。40年以后,当许三观一家“不再有缺钱的时候”,他又突发奇想,想再卖一次血,可已经没有人要他的血了。“40年来,每次家里遇到灾祸,他都是靠卖血度过去的,以后他的血没人要了,家里再有灾祸怎么办?许三观开始哭得不能自己。
这些卖血的经历,都说明许三观身为一个男人,身为一家之主,身上责任的巨大,他为了这个家一次又一次的卖血,为了儿子一次又一次的牺牲,也体现了他的父爱.他是用生命去爱着这个家.作者将许三观设计成一位集责任与善良于一身的人,作者设计得很成功,许三观确实是一个让人感动的人物。他不是通常的世人,而是违反那么一点人之常情的世人。许三观卖血喂养的别人的儿子,他老婆和别人的儿子。就是那么一点不循常情,使他成了英雄。像他这样一个俗世中人,纲常伦理是他的安身立命之本,但他却背离了这个常理。一个小人物的善良、热心、狡猾、盲目乐观、自我满足等种性格体现在他的身上,许三观有着浓厚的喜剧色彩。
整篇小说的成功之处就在于作者像是在向我们讲述一些很平常的生活琐事,还有一些荒唐事,但这些事的背后却隐藏着很深刻的社会意义.文中有些章节是以文革为背景的,小说向我们再现了一些文革的场景,加深我们对文革的了解.这本小说越读越有味道,非常值得我们一读再读,因为它确实很有现实意义.小说中提到的一切一切都值得我们去深思.
余华的小说总是笼罩着很浓重的压抑色彩,就如同书封面的颜色—黑色。
珍爱生命,远离抑郁,远离余华的小说,感悟人生,却必须应该仔细研读余华笔下的小人物们,看看他们挣扎在社会的最底层,却依然心满意足的过着自己的小人生。
人生,不就是这样,一切的挣扎与奋斗都只是为了活着,活得精彩,活得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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