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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需要共同承担

安全责任需要共同承担

作者: 认真断舍离 | 来源:发表于2018-09-12 14:22 被阅读14次

     

        我们的社会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重视安全,各个组织、各个团体、各种媒体,都在做安全工作,从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再到安全年的提法,我们可以感受到来自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学校、社区、政府机关,还是车站码头、工厂工地,新安全运动已扩展到全民全社会。可以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这场影响深远的安全运动中,谁是责任的主体? 

        我们说安全生产,谁在生产?企业在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运动的中心,毫无疑问,责无旁贷。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体系,首要的一条就是政府监管、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执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出资人机构的监管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并不是说他是主体,他就是主体,这不像给孩子起名那么简单,叫你张三李四,你就是张三李四。社会各界还必须让企业真正成为主体,承担起安全的责任。首先要做的就是调动愿望,让企业认识到,安全才能生存,生产才能正常进行,消费者和社会才能接受,才能有效益,企业才会有市场竞争力。认识到了,企业就会自觉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当然,对一些浑浑噩噩的经营者,政府的监管责任就是制定规则,加强管制,迫使就范,让企业在安全、环保和维护员工健康以及社区利益方面与政府合作。

        按照现在的安全体系,企业是理论承担者。看上去企业已经成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了,但是,企业能够天然地承担责任吗?现在看来,还是有些问题。企业是一个活的生命体,安全责任如果仅仅是在名义上承担责任,不是事实承担,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就不会落实到位。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后,某些企业减员增效,精简机构,把安全机构取消了,只是安全的标语口号还在墙上,安全的台账制度还在桌面上,这就很难说企业已经承担起安全的责任了。

        作为有生命的组织形态,安全生产的责任必须进入企业的骨骼、溶入血液,甚至渗入神经系统。企业内部要有能够进行责任传递的机制,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企业内部形成纵横严密的责任机构。江泽民同志告诫我们“责任重于泰山”,企业内部必须具备钢筋铁骨才能承担起这泰山般的责任。

        企业仅仅把自己作为公民,拥有责任意识是不够的。在主体责任面前,愿意承担和能够承担,是两码事。如果一个企业没有构建责任体系,就拍胸脯,无疑是在开空头支票、建空中楼阁。

        企业的老一辈管理者都知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句话说的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不扎实,就不能够承受整个企业大厦,就会火山爆发,发生地震,地动山摇。仅仅企业负责安全或者仅仅企业法定负责人负责安全,是无法实现安全的。 

        我孩子小的时候对动画片《变形金刚》很热衷,每天晚上准时出现在电视机前。憨厚莽撞的钢索,语音奇特功能多样的声波,可爱却弱小的大黄蜂,还未成熟的红蜘蛛,狂妄强悍的威震天,还有大哥擎天柱……一有事件发生,擎天柱就命令:“汽车人,变形出发!”立刻,一个个汽车人迅即“咔咔”地变成汽车飞速驶往出事地点。他们个个非常英勇,遇有强敌,难以战胜,就再次变形成为“合体”战士,身体重合在一起,成为力量强大的超人,每战必克,战无不胜。“变形——组合”成为孩子们玩耍时的口号。

    作为“责任主体”的企业,也要能够调动企业内部各个方面的力量,配置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变成“责任合体”。企业内部像变形金刚一样,各个分支机构,各个分散的岗位,以责任作为黏合剂,经过变形、组合完成之后的企业,才能成为安全责任的载体。我之所以用“责任合体”这个词,是因为企业内部各个部分既是一个个责任体,又不是独立地承担责任,各个部分相互支撑联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承担安全责任,这才叫“责任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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