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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一人因高楼抛物被判刑三年,楼上住户请别轻易抛扔物品了

福建漳州一人因高楼抛物被判刑三年,楼上住户请别轻易抛扔物品了

作者: 星星的眼泪123 | 来源:发表于2021-01-04 17:19 被阅读0次

新年过后的1月2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法院有一条判决信息:被告人赖某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可能是这条判决信息恰巧发生在我的家乡福建漳州,也可能一直以来对高空抛物这个社会现象比较关注。所以,当看到这条判决信息的时候,还是禁不住来啰嗦几句。

1、

我们经常从网络新闻上了解到有关高楼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道,因为高楼抛物,砸伤在楼底下的一些无辜行人,让人深感痛恨。

有数据表明:一枚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脑袋红肿;从8楼抛下来,就会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来,就会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来,就会使人当场死亡。高楼抛物造成的影响与危害非常之大,已经让全社会民众谈虎色变,并人人喊打。

现在的城市,到处都是高楼耸立,大家在路面上行走散步,谁知道会不会引来天外横祸。高楼抛物现象如果不加以严惩,行走在楼下的人都会没有安全感,毕竟我们的头上并没有长着眼睛。

这两年来,我们国家对高楼抛物的现象也相当关注,并将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列为刑法犯罪之一。

发生在福建省漳州市的这个案件,就是高楼抛物被刑法处罚的典型案件。

事情的缘由是:2020年10月12日凌晨6时许,家住在漳州市龙江明珠小区的赖某树,因为在喝酒之后情绪失控,从八楼的家中客厅阳台将3个编织袋共53斤的23颗柚子、1个玻璃泡酒瓶、1把木柄拖把、1张塑料椅子、1个塑料垃圾桶(内外套桶)扔到该幢楼下的小区道路上、道路边停车位及绿化带上。

这些物品直接砸中了楼下停车位的一辆汽车,将汽车的挡风玻璃砸碎,将引擎盖和车内的中控台砸坏,造成该车的损失价值为2561元。事件发生后,赖某树也主动赔偿了车主郭某祥经济损失14500元,取得了车主郭某祥的谅解。

但是,赖某树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单凭赔偿损失与取得谅解,是不可能过关的。

一个人因为喝酒后情绪失控,做出了从高楼上抛物的错误行为,虽然导致的危害并非极其严重,但是他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到公共安全。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样的结果真的是令人相当遗憾,也引发所有人以此为鉴、自醒自查。

2、

高楼抛物,是如何被列入刑事犯罪之一的?

2019年11月14日,最高法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意见》出台16条具体措施,并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漳州赖某树的行为,就是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的。

我们再来看一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是说,高楼抛物的行为,等同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毒的行为,与这些行为的性质是一样的,与这些行为的处罚是一致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高楼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是说如果砸伤了或者砸死了无辜行人,就要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可见,高楼抛物遭到的刑罚已经相当严厉。

3、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

我们再来看一下这部最新施行的民法典,对于高楼抛物有何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我们先来回顾一起案件:

2016年,四川遂宁油坊街,周先生的妻子推着不满一岁的婴儿散步时,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砸中了孩子,导致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警方调查和多方寻找肇事者未果,周先生将整栋楼的住户起诉至法院。

2020,四川遂宁船山区法院作出判决,并在事发楼栋外张贴了公告,向未领取到判决书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进行公告送达,每户应补偿3000元。

这个案件,在当时曾经引起很强烈的讨论:为什么需要整栋楼的住户来共同承担补偿责任呢?明明实施抛物行为的仅为一人。

最新施行的《民法典》也规定,如果高楼抛物未找到与确定具体抛物者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然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继续保持追偿的权利。

大家都要相互监督与管理,否则出了事故,万一找不到责任人时,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说,禁止高楼抛物现象,杜绝高楼抛物现象,让高楼抛物的行为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已经是全社会民众的责任,已经是整栋楼住户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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