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年薪扣税,如何能做到合理节税?
彭怀文
有网友问:高管年薪扣税,如何能做到合理节税?
既然说到“合理”,那么前提就要“合法”,因此我给出的答案中就不会包括所谓通过“税收洼地”的“筹划”,因为其中税务风险很大,不在探讨之列。
因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还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因此还有筹划的空间。
为了方便讨论,暂时不考虑综合所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高管的年薪可以分成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和股权激励所得的组合,三者组合应交税额最低的就是最优方案。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和股权激励所得,都是使用综合所得的税率表,税率都是超额累进税率,而且三者档次都一样,只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使用的是月度速算扣除数,就是年度综合所得税率的速算扣除数除以12的结果。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三者使用相同税率的情况下,三者的应交税额最低。
只要有了这个结论,方案就非常容易出来了。
三种不同类型的收入中,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和股权激励所得除了能扣除公益慈善捐赠支出外,就不能再扣除其他项目。这点需要注意。
因此,加入高管能够合理预计自己的总收入(包含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扣除项目的情况下,就应该做如下推演:
总的应纳税所得额A=总收入-免税收入-6万元-可扣除金额
然后,根据可能的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和股权激励方案,如果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和股权激励都可以用的话,当然就是用A/3,得到分配给方案的“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三种收入方案的税前金额:
工资薪金所得=A/3+免税收入+6万元+可扣除的(专项扣除金额+专项附加金额+年金+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优型健康险等)+准备扣除的公益捐赠
全年一次性奖金= A/3+准备扣除的公益捐赠
股权激励= A/3+准备扣除的公益捐赠
当然,上述的前提是建立在有股权激励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方案可选择的前提;如果,只有两个方案可选择,就除以2,灵活一点。
还有一个前提,就是高管的收入确实是比较高才有筹划的空间,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6万元,根本就没有筹划空间,因为无论怎么分,结果都是一样的。
本人不喜欢只讲大道理,而是会把自己说的落地可操作,因此对于我前面的说的本人就设计了一份Excel模板,只要输入一些简单的数据,结果就会自动出来。
模板截图如下:
如果需要测试模板,可以私信我。大家可以随便输入数据测试,看看我的方案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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