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我们都曾有过看完一本书,虽然有些年份但却感同身受。也许是无法抑制内心的丝丝伤感,让人泪光闪烁。电影刻画的情节太过善良,总是让人性磨灭的那么粉碎,让动人的情节展现的不那么赤裸,不那么太过惨烈。我不敢妄议那个年代,也不敢批判些什么,也是怕自己年轻粗鄙亵渎了那个时代最美好的芳华
故事中的文工团终于在时代的浪潮中解散了,就像很多记忆力中的,连环画、小人书都已经被闪烁的方寸显示的屏幕所替代,在那个只有坚定信仰的年代,最终留下那座华美而寂寥红楼,依然伫立在原地,仿佛在孤独中静静质问,这一切为什么就如此匆匆而过,如同一代人的青春,再多灿烂芬芳,终究随风而去
懵懂的青春,迷茫的年华,那些最美好最伟大爱情在这复杂的浪潮中应运而生,林丁丁优美动听的歌喉深深吸引着刘峰,并且也因为这份爱让刘峰跌落神坛,甘愿跌落谷底。这甚至全是他的命运的滑铁卢,可这不妨碍他一直心念着丁丁,心念着,然后心死了,直至最后病逝带进坟墓
可能是那时候恋爱是件漫长的事,似乎滋味太好了,一下子吞咽首先要腻死,其次是舍不得,必须慢慢咂摸,慢慢地品
可记忆本身也是活的,有它自己的生命和成长,故事存在那里面,跟着一块儿活,一块儿成长,于是就都不是原来的模样了。可是谁又能保证事情原来的模样就是它的真相,就连美好的爱情也要变得狰狞起来
人性的不可预期、不可靠,以及它的变幻无穷,不乏罪恶,荤腥肉欲,正是人性魅力所在,“触摸事件”无疑是整个小说中的“阿里阿德涅线团”。事件很小,小得在现在看来有些好笑
然而刘峰从“好人”的神坛上被拉了下来。接下来,无穷的批斗、揭发,让他之前获得再多的荣誉也无法让他有喘息的机会,可见毁掉一个人,其实很简单,只需让他不断地承认所存在做人很微小的瑕疵,而这做人的瑕疵是被曲解和欲加的,人人都在泼脏水,人人都在落井下石,冷漠的好像他从来没有帮助自己,冷漠的如同对待仇人一般陌路。如文中所说我们那群可怜虫,十几二十岁,都缺乏做人的看家本领,只有融为集体,相互借胆子迫害一个人的时候,才觉得个人强大
有趣的是,揭发过程中,“最难听的坏话其实是当事人自己说出来的,他说他表面上学雷锋,内心是个资产积极的茅坑,臭得招苍蝇,脏得生蛆。讲到如此无以复加的地步,别人当然就放了他了”
可以说,故事中的所有人都卷入了这一“触摸事件”,并在对这一事件的反思中度过了余生,并且将心溺死在这污浊的过去了,久久不能释怀自己当初的行径
何小曼,电影里把这个人物改成了何小萍,我也想过,为什么冯小刚导演要把小曼的名字改了,我想书里讲的是五个人的故事,而电影只讲一个人的故事,只有小曼的故事不一样,可能导演只是想讲的是小曼的故事
何小曼后来和萧穗子聊天中曾说,刘峰的心是爱丁丁的,疼她,怜惜她,但身体不爱她,正如他的身体爱小惠,心却不爱,一个人一生能碰到心和身都死去爱的人,是太难了,二十岁的他,碰到二十岁得林丁丁,可爱,会唱歌,刘峰爱的就是那可爱会唱歌的女人。可小曼一直爱着刘峰 ,从那一次托举开始,从她一个去刘峰宿舍为她践行,也宣告着何小曼和所有文工团落井下石者的不同
刘峰这副身心俱疲的皮囊却在生命的最后光景里,换得了何小曼柔情以待,那是在爱情的萌芽之时就滋生的远景,余生相伴照,一人知己足矣,电影中有句话特别合适那个时候的刘峰何小曼,“倒是刘峰和小萍显得更为知足,话虽不多,却待人温和”
可以说无论小说还是电影都把何小曼这段埋藏多年的情感和当年的恩情给一个满意的句号,这句好也代表着青春即将拉上帷幕
青春最后一丝美好的回忆,都被现实碾碎,待到坦然的时候,人早已被击垮。电影里刘峰的结局比小说好,这是冯小刚为这部电影做的最好的妥协
这是个自知不重要的人,要用无数不重要的事凑成重要,也算是给刘峰最善良的温存了
那些记忆力的故人,那些脑海中的建筑,已经被时代碾压,被城市现代化了,那些留着年轻倒影的镜子呢?那些萦绕过的琴音和欢笑得冬青树呢?那些徘徊过我们秘密恋人的骑楼呢?粉碎的连渣子都没了,记忆就好比那些旧相片,曾经鲜艳夺目、绚丽多彩,随着时间的推移,它最终还是渐渐褪色泛黄了……但无论如何,相片上的轮廓和一张张面孔永远不会随着颜色褪去
我自作主张,将电影结尾那段话更改,一代人的芳华虽然已逝,也已然面目全非,虽然他们谈笑如故,可还是被岁月改变了原有的模样,没有那么多的初心不改,也绝非依然牢记使命。我们不是圣人,有的只为生活奔波,在不辞辛苦下只是为了苟且活下去的丝丝知足,我们都会老去,也不祈求什么垂怜
所以,一生这么漫长,找一个合得来的人过,比什么都重要,每个人“芳华”的颜色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可能我希望那会是五斑斓的、耀眼的、是自豪的
最终的欢喜还是忧伤已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留住我们芬芳是不仅那段不可磨灭额芳化,也许还是脑海中的场景,她第一次见到他,他骑自行车从冬青甬道那头赶来,一直骑到红楼下,那年是一九七三年四月七号,成都有霧——她记得
那年是1973年4月7号,成都有霧——她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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