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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末,朋友圈被“辱母事件”持续刷屏,此事经过,就不再描述了,我觉得每一次的描述,都是对正常人的一种羞辱。
周六看到南方周末的报道,我第一反应:这个叫杜志浩的家伙还是人么?和他一起讨债的家伙们又是一群什么样的东西?他妈的都是人渣!
作为一个普通人,看完后义愤填膺的假设:自己在现场,自己就是儿子于欢,在那样极端情况下,会不会奋起保卫母亲?会不会杀人?没有半点犹豫:会,豁出命来也要杀死这帮家伙!
这个答案出来后,我觉得自己是个“愤中”,骨子里存有暴力倾向。今天早上,办公室同事们议论此事,大家的一致反应:换做是我,我也会也会杀人,而且会杀的更彻底!
小王说:这种情况还继续忍,那我不是傻子吗?
小张说:人都骑到头上拉屎了,还要忍,还要受着,那就不是一个正常人了!
几位搞精神心理研究的朋友说:
在那种极端情况下,在那种极端情况下,奋起反抗,是有血性的人一种正常反应,跟年龄无关,与性别无关。
如果选择冷静处理,继续受辱,等待事件进一步恶化,采取这种处理办法的人一般来说会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神”人,没有正常情感,一种是精神分裂症患者。
杜志浩带领的那十个同伙,作为旁观者,甚至是助纣为虐,听之任之事情一步步恶化。按照正常心里轨迹,这十个人以后一定会或多或少都患上精神分裂症或人格崩溃。
正常情况下,普通人面对致命危险时,有三种本能反应:奋起反抗、寻机逃跑、呆若木鸡。
所以,我的第一反应不是“愤中”,也没有暴力倾向,有此反应的都是正常人,此次事件确实超出人类忍耐极限,挑战了公众的道德认知。
在各家媒体的报道中,回顾整个事件发展的脉络,人们关注的焦点,都聚焦在对司法失去信任的各种哀鸣,对”以法律的名义逼公民做窝囊废”的法院判决的愤慨。
这几天 ,从小受教育要遵纪守法的普通百姓们朋友圈里开始流行一句话:
当社会把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在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马雅可夫斯基
这句话好像违反我们一直以来做人原则,它的广泛流行,深刻尖锐地反映了普通百姓们对人身自保的焦虑、对社会现实的恐慌、对司法系统的失望。
一位网友的话说出了大家的心声: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所幸的是,群众的呼声有关部门已经看到,也动起来了。26日下午,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已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
山东检察院回应“辱母杀人案”:对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警察是否存在渎职行为,也将调查处理。
相信通过调查,此次事件的背后故事一件件会走向台前,是否存在警察不作为,以及此事件背后错综复杂的高利贷乱象等等应该会水落石出。
山东省高院也表示:全面审查,重理此案。对于二审判决,我们不是法律人士,不精通法律,我们不去揣测。大家都知道司法独立,也知道舆论不能干预司法。
我们普通百姓自发刷屏,只想对有关部门表达心声,这个事件已经成为关系到每个人的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关乎着普通百姓对法治社会的高度期盼,对司法公正的内心呐喊。
普通百姓眼里的法律:它应该是保护绝大多数人利益,关心人心所向的,关乎正常伦理诉求的。
否则,一个有血性的人连家人的公民权利都保护不了,那还要做守法公民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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