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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谈]辱母杀人案:不应该被忽视的另一起案中案

[扯谈]辱母杀人案:不应该被忽视的另一起案中案

作者: 淼儿宁子 | 来源:发表于2017-05-28 21:40 被阅读95次

[扯谈]辱母杀人案:不应该被忽视的另一起案中案

原创 2017-05-28 笑史人 奇淡怪沦

朗朗乾坤,丑恶的终会被揪出,光明和希望也终会到来。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大抵如此。

二审时,山东检察院已经否了一审济南检察院的“故意伤害”,指一审检察机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根据综合调查,二审出庭意见认为于欢属“防卫过当”。

综合判断,山东高院也将以“防卫过当”宣判。此间细节,昨日文章已经阐释,不在赘述。

及至被打脸的聊城检察院和即将被打脸的聊城法院,我们也不想在多说什么。

两大机构,如能在此案中若有所思,细思人性之重、法律之尊、用法之慎,也不枉这一番脸红。

就不知他们会不会感到心中有愧、脸上害臊。

此案似将尘埃落定,法治进步亦彰显在即,之前关注此案、为此案鼓与呼的媒体及吃瓜群众,终可以长长出一口气,继续捧起一块西瓜朵颐。

笑史人本也如此,已经做好迎接一个祥和端午的准备,却突然间想起一事,急忙放下西瓜,说声——

且慢!

除了辱母杀人案本身,此案还涉及至少三起案中案。

第一起,吴学占团伙涉黑案;

第二起,苏银霞母女涉嫌非法集资案;

第三起,杜志浩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案。

三起案件,前二已经板上钉钉,吴学占、苏银霞也分别被控制。通过辱母杀人案二审,我们相信法律必公平公正,这两起案件,事情不小,影响也大,想必侦办和审判也不会出什么岔子。倒是第三起案件,因为事情本身的“不大”,以及犯罪嫌疑人杜志浩的身亡,却极有可能被忽视。

被忽视的,也往往是最容易不了了之的。

通过昨日山东高院长达数万字的庭审实录,现在已经可以确凿无疑地砸实两个事实——

杜志浩驾车撞死14岁女学生,肇事逃逸是真的;

杜志浩的兄长杜某,确为冠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而且还可以确定杜科长说过这句话——

不和解,往重判(于欢)。

关于这位杜科长是否干涉影响辱母杀人案一审的起诉和判决,山东高院称已有另行调查。这一点很好。但需要另行调查的,除了该杜科长是否干涉辱母杀人案一审,恐还有是否牵涉到杜志浩撞死女学生逃逸案。

而且,应该被调查的司法机关人员,恐不应只是杜科长一人。

2015年9月30日,新学期开学将将一月,冠县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上学路上被撞身亡,肇事司机停也没停,驾车扬长而去。据称现场惨烈,女生身首异处。而后,警方确定肇事逃逸者杜志浩,但却告知女生家属“抓不到人”。之后,便有中间人送来的28.5万元“赔款”。

“抓不到”的杜志浩,并没有真正“逃逸”到无踪可寻,他依然很高调地晃荡在冠县的街头巷尾,一边吃着烤肉讨着债,一边还在他生命的最后一站——冠县人民医院当着保安。

直到半年多后,他被于欢攮了一刀。

若因为撞死人被关在监狱里,这一刀,自然也就不会挨上。

有时候,得相信天意。

除了相信天意,我们还得说,那些帮助杜志浩逍遥法外的人,你们这个忙,帮的也真是前无古人。

那么,问题来了,帮助杜志浩逍遥法外的人,都是谁?

杜志浩的兄长、冠县检察院的杜科长,请站出来走两步,向社会和人民撇清你的嫌疑。

冠县的公安机关,你就算站出来走一百步,恐怕也撇清不了吧。

在辱母杀人案二审前,山东高检先行公布了对该案处警民警的调查意见——不构成渎职。

好吧,我们姑且认可山东检察院的说法,辱母杀人案的处警女警和两个协警,只是“处置不当”。但杜志浩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犯罪嫌疑人杜志浩,长达半年的时间就晃荡在冠县公安局警察的眼皮底下,弄不好见了面还互相点头发烟,贵局对外的说法却是“抓不到人”,给你们戴个“渎职”的帽子,都是太抬举“渎职”了。

杜志浩死掉了,但杜志浩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依然未完待续。

杜志浩本可以不死掉的。记住,他的死,和他以及给他帮忙的“亲戚朋友”有莫大关系。

是时候把这些“帮忙”的人,提溜出来让吃瓜群众看一看他们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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