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学上认为,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是事物或现象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联系。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由原因所引起的现象是结果。
因果是事物时间属性的反映,是事物发展连续性的表现。
由于万事万物普遍联系着,所以每一种结果的产生都具有无穷多的原因。
因果联系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首先,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这是原因和结果区别的确定性。
其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的。原因之所以是原因,是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结果而言的。
第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别是确定的,但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中, 原因和结果的区别又是不确定的。
第三,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作用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中,不仅原因引起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过来作用于自己的原因,引起原因的进一步变化,这就是彼此之间互为因果。
原因分类:内因,外因
内因和外因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原因和动力的一对基本范畴。
内因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部原因,即内部矛盾;外因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原因,即外部矛盾,是一事物和他事物之间的外在联系和相互作用。
内因和外因既相区别又相联系,辩证统一。无内因,则无外因;无外因,亦无所谓内因。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互相转化。在一种场合、一种联系中是内因,在另一种场合、另一种联系中可能是外因;反之亦然。
因果之间的关系
一因多果,同因异果,
多因一果,多因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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