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法的审美,往往涉及两个方面:书法的欣赏与书法的评价。
书法审美与书法大赛的评判什么样的书法才是好的书法呢?历来都是讲神韵与意境,而这些恰是人们对客观审美对象的一种主观反映。好的作品都是“龙跃天门、虎卧凤阙”,“清朗飘逸、润色开花”,“古朴沉着、雄浑豪迈”,当然大家都认可,但是满足不同审美主体的书法作品可能各不相同。对于同一件书法作品而言,自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你认为飘逸,他可能认为甜俗。即便欣赏能力较高的大家其审美的差异性也是客观存在的,有时甚至还很大。那么依赖于书法审美的书法评价便变得艰难起来。
书法审美与书法评价往往是相伴相随的,书法评价要依附于书法审美,而书法审美又往往要述诸于书法评价。但这两者又是绝然不同的,书法审美是审美主体个人的体验,而书法评价是往往要公之于众的。审美的差异必然导致评价的差异,同一种评价又必然引起不同审美对象产生不同的心理反馈。
虽然评价一件书法作品如此难,但我们还得认真公平地去评价。这是个人审美的需要,也是大众的需要。
如果一件书法作品,仅仅只供自己欣赏,那么欣赏与评价只针对自己一人。美也罢,丑也罢,只有自己感知,也只影响自己,可以随意。但若书法作品进入公众视野,就有许多的审美主体,不同的主体的审美可能完全不同。那么,这些看见书法作品的人除了欣赏之外,若要做出公开评价,则必然与其他审美主体产生交流与碰撞。这就得摆事实、讲道理才好。若不同主体之间一味只评“好”、“坏”,就会引起争论、争吵甚至于谩骂。
当前,书法大赛如此之多,哪些作品获奖,哪些没有获奖,审美标准是什么呢?大赛评审团怎么做才能无愧于大众,才能无愧于我们的书法事业呢?
目前对书法作品的评审都是凭评委主观的审美评价,虽说带有客观的成分,但毕竟没有一个客观的评价规则。因此建议在书法评审的过程中要增加一些客观评分标准。并且对于等级奖,评委要给出书面详细具体的评价文字,而不能是笼统的一堆形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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