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主人翁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李雪莲),起初为了丈夫单位上能分到房(次要原因)和逃避国家严打二胎的政策,和丈夫假离婚,谁成想既成了真离婚。她的前夫说她是潘金莲,为了把这句话纠正过来,打了10年官司,而也牵连到上上下下许多政府官员,和法律问题。政府的职能的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让我们深思,也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的现实。
首先,不管双方是以什么目的离婚的,只要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那么双方的离婚结果,就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不存在假离婚一说。离完婚要确认离婚是假的,这种诉讼法院肯定不予受理,且当时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法院无法调查取证来判决离婚的真假,事情的起因,并不是法院判决错误,而是当时人民法律意识较为薄弱,从法律的角度,片中法官王公道的判决并无不公之处,而是李雪莲觉得不公,开启层层告状模式,越告人越多。从影片中我体会到(1)政府处理人民群众上访的方式简单粗暴,且没有把人民利益放在前面,互相推诿,官僚主义作风盛行。没有去换位思考,弄清根源,影片中,政府控制李雪莲,派出了政府、派出所、法院中的四个人去监守,而他们都有其本职工作,这样既没有解决问题,还产生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2)法律保障不完善,影片中李雪莲上访是其法定的权力,没有人能剥夺。而各级人民政府没有人指导其通过正确的渠道上访,制度的设立趋于形式,有渎职、失职行为,有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群众法律意识薄弱,只知受冤时找政府解决,从某种角度看,影片中政府官员没有直接处理李雪莲的事,也是因为群众鲁莽行事。李雪莲只为心里一口气,折腾自己和各级政府官员,没有理智上访,在上访中没有确信的主见,考虑到底自己能否通过信访解决问题。
其实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讲,最初受理李雪莲案件的王公道判的并没有错。但接下来上场的那些官员们,就欠缺了那么点解决问题的诚意,如果他们能够认真的倾听李雪莲的诉求,了解她的难处,其实这事应该也不难解决。至少不至于从一个离婚事件上升为公共事件,进而演化为政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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