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时间: 2024年 1月 3日
阅读方式:微信读书
阅读书目:《法治的细节》
阅读范围:《法律与道德》5.6节
整体感受
涉及的话题有很多同我们的认知不同的观点,这也正是我打开眼界的一个好机会。在前文中,罗老师提到了狐狸与刺猬在接受观点上的不同。我希望自己可以成为狐狸那样的人,即使不认同,也试着去包容和理解,这样才能拥有开阔的人生。
脑死亡,植物人与死亡
在刑法理论中采取的死亡标准是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瞳孔反射消失相结合,判断死亡。
而在医学上死亡分成三档。第一档是脑死亡但仍存在心跳。第2档是临床死亡,也就是心脏停止跳动。第3档是生物学的死亡心脏停止跳动24小时后,身体的细胞全部死亡。从生物学角度,这三种死亡都是不可逆的。
在医学上通常用脑干或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丧失功能认定已经死亡。
而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植物人只是昏迷状态,还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因此他们不需要呼吸机维持,还有清醒如常的可能性。。但那些靠呼吸机活着没有苏醒可能的人,通常是我们所说的脑死亡。
这也是医学领域和我国法律判断上的一个分歧点。法律判断上不以脑死亡认定为最终死亡的原因是,防止一些人摘取脑死亡患者的主要器官用于移植。
从功利的角度上讲,脑死亡患者无法苏醒继续行动,但他们的心脏仍然跳动这种情况下摘除的器官移植的成功率更高。但也会让不法分子钻空子,让患者家属无法接受。
死刑应当被废除吗?
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传统观念下我国是没有废除死刑的,但我们都知道很多国家废除了死刑。这一节罗老师带我们了解了那些国家废除死刑的原因,和我们没有这样做的理由。
《论犯罪与刑罚》是人类历史上第1次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他的观点有五个。
一是国家没有权利适用死刑。在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下,国家的权利是民众给予的,也就是他的权利来源于民众主动让渡的一部分,因此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人们当然不会教出处决自己生命的权利。
二是刑罚的延续性更具震慑力。死刑虽然残酷却执行时间很短,受刑者没有长期忏悔的过程,所以他的惩罚震慑力不高。相比而言,终身苦役带来的警戒作用和效果更好。
三是死刑会引起人们对受刑者的怜悯,导致死刑的震慑作用大打折扣。因为人们天生同情弱者,所以会对推上断头台的人心生怜悯,甚至敬佩他们“20年以后又是一条好汉”的视死如归的态度,而这违背了靠刑罚震慑民众的初衷。
四是认为死刑会让人变得越来越残忍,陷入以报bao制bao的恶性循环。
五是一旦误判,死刑是无法挽回的。
目前全球已经有2/3的国家废除了死刑。从人口上来说,全球的两大国家,中国和美国仍然维持死刑制度。
罗老师表示他放弃了废除死刑这一观点。是因为在我国杀人偿命仍然符合大部分人的情理观念。
他认为死刑恰恰是对犯罪人的尊重。因为只有当即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献出生命来偿还罪债他才重拾了做人的尊严。
在我国死刑是一项重罪在尊重生命的原则下我们保留死刑,又严格限制死刑执行。这也是对生命尊重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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