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研究 (翻译)

作者: 史黛拉945 | 来源:发表于2017-05-30 14:01 被阅读97次

第一章

夏洛克·福尔摩斯 先生

(接上集)

“你们就从来没有聊过他的爱好吗?”我问道。

“没有。他这人不太容易向人敞开心扉,虽然兴致来了话也很多。”

“我想见见他”,我说:“如果真要选个室友,我更偏向于找个勤奋又安静的人。依我现在的身体状况,承受不了太多吵闹和刺激。在阿富汗经历的已经够了,我一辈子也消化不完。怎么才能见到这位朋友呢?”

“现在他人一定在实验室里,”我的同伴答道。“他要么好几个星期不见人影,要么来了就不走,不分昼夜。你要是愿意,吃完饭我们就坐车过去。”

“那太好啦”我回答说。后来我们又聊了很多毫不相关的话题。

在我们离开霍尔本去往医院的途中,斯坦福又介绍了一下这位我想搭伙的室友。

“你要是和他处不来,可不能怪我,”他说:“我也不过偶尔在实验室碰到过他,对他了解不多。是你自己想见他的,到时候可不要找我负责。”

“真合不来就好聚好散”我回答道。“我就是觉得,”我盯着他,补充道:“是有什么原因让你特别想脱身。他脾气太爆躁了,还是其他什么理由?你别拐弯抹角的了。”

“不可描述的事我说不清啊,”他笑着说:“就我个人的喜好来讲,福尔摩斯太热衷学术了,过于冰冷。我完全想像得出来,他可以不带任何恶意地让别人吃下最新发现的植物碱,你懂吗,就为了知道吃下有什么反应。不过公平点说,他对自己也是这样的。他好像对得到准确的信息特别上心。”

“这也无可厚非。”

“是没错,但太极端了。如果是到了在解剖室里用木棍抽打实验对象的地步,那完全可以认为是奇葩了吧。”

“抽实验对象!”

“是啊,为了确认在死后多长时间内还能产生尸斑。是我亲眼看见的。”

“那你还说他不是医学院的学生?”

“真不是。天知道他是学什么的。反正我们也到了,你得自己对他有个判断。”就在他说话的当间,我们拐进一条小路,穿过狭小的边门,进入了一家大型医院的侧厅。这里的一切对我来说都很熟悉,不需旁人的指引。我们爬上冰冷苍白的石梯,走进一条长长的过道,远处是一片刷成白色的石灰墙和暗褐色的大门。在尽头的不远外,有一条低矮的拱形岔路,通向化学实验室。

实验室的屋顶高耸,里面散乱排列着数不清的玻璃瓶。又宽又矮的桌子散布在四周,上面挺立着曲颈瓶、试管和小酒精灯,闪烁着蓝色的火焰。

房间里只有一个学生,弯腰俯在低矮的桌子前,沉浸在自己的研究之中。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抬了抬眼,立即跳脚欢呼起来。“我找到了!我找到了,”他一边朝我的同伴喊,一边举着试管冲向我们。“我找到了一种遇血红素沉淀的试剂,遇到其他东西都不会有反应。”看他的样子,好像比找到金矿还高兴。

“华生医生,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斯坦福为我们互相介绍。

“你好。”他很热诚,握手的力道几乎让我招架不住。“你在阿富汗待过吧?”

“你怎么可能知道?”我震惊了。

“先别管这些”,他笑着说。“现在最重要的是血红素。你肯定也看得出来这一发现的重大意义吧。”

“是很有趣,从化学的角度来讲,这是毫无疑问的,”我回答他:“但对实践的价值……“

“你在说什么?兄弟,这就是近年在医学法律界最有实践价值的发现。用它可以绝对无误地检测血迹,难道你不明白吗?你给我过来!”他急切地拽住我的袖子,把我拉到刚才伏案工作的桌子前。“来点新鲜的血,”说着他用一把长锥刺进自己的手指,用吸液器取出渗出的血滴。“现在我把这一点点血加在一升清水里。你肯定会想,这混合物看起来就是纯水,里面的血液一定连百万分之一都不到。你想的没错,但这样己经可以检测出化学反应了。”他往一个容器里扔进一些白色的晶状体,又加入几滴透明的混合物。容液立即呈现出暗红色,同时在玻璃瓶的底部出现了褐色的沉淀物。

“哈!哈!”他大叫拍手,高兴得像拿到新玩具的孩子。“你觉得怎么样?”

“看来是很精妙。”我评价道。

“太棒了!太棒了!以前的愈创树脂检测又麻烦结果又不准。显微镜观测血球的方法也一样,如果血迹形成超过几小时就彻底没用了。现在这个新方法,无论是不是新鲜的血迹都能检测出来。如果一早发现了这个,多少逍遥法外之徒早已就法服刑了。”

“说得没错!”我低声赞成。

“这常常就是刑事案件侦破的关键。犯案数月后找到一个嫌疑人,从他的床单或者衣服上发现了棕色的污迹。那么这些究竟是血迹、泥巴、锈迹还是水果沾上的?这是个难倒了无数专家的问题。究其原因,正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检测手段。现在有了这项夏洛克·福尔摩斯检测法,在也不存在这种问题了。”

他说话的时候眼睛闪闪发光,手按在胸口,向他想象中欢呼鼓掌的观众们深深鞠了一躬。

“太恭喜你了”我说。我被他的激情四射着实惊吓到了。

“去年在法兰克福有个冯·比朔夫案。要在当时就有这个检测法,嫌犯肯定被定罪吊死了。还有布拉德福德的泥瓦匠、臭名昭著的穆勒、蒙彼利埃的勒费夫尔和新奥尔良的萨姆森。我可以列出一堆原本可以成功判决的案子。”

“你简值就像个行走的犯罪实录,”斯坦福笑着说。“你不如写本书吧,就叫做《警察办案旧闻》。”

“这本书肯定会很有意思,”夏洛克·福尔摩斯说,同时往指间上黏一小块石灰膏。“我得小心点,”他转过来对我微笑,“因为经常要碰剧毒。”他举起了双手,我看到上面五彩斑斓的全是类似的石灰膏,在强酸的作用下开始褪色。

“我们来找你有事,”斯坦福说。他坐在三脚高凳上,用脚把另一个凳子推向我。“我的这位朋友在找住的地方;你也在抱怨找不到能分担房子的室友,所以我想着最好让你俩见一见。”

夏洛克·福尔摩斯好像很高兴和我一起住。“我看中了贝克街上的一套房子,”他说:“非常适何我们。我希望你不会介意烟草味吧?”

“我自己也常抽船牌的烟,”我回答道。

“那很好。我常常把化学品到处放,偶尔还会做做实验,你会介意吗?”

“不会。”

“我想想,我还有什么缺点来着?我有时候很闷,连续好几天不开口说一句话。你不要以为我在发脾气,让我一个待着,很快就好了。你有什么要坦白的吗?两个人做室友以前,最好把各自最不好的地方先讲清楚。”

面对这样的交叉盘问我笑了起来。“我养了一只斗牛犬,”我说:“我的神经哀弱拒绝吵闹,我经常半夜三更的起床,我非常懒。身体好的时候我还有一堆臭毛病,不过现阶段主要就是这些了。”

“小提琴的声音对你来说算是吵闹吗?”他问道,看起来有些焦虑。

“那取决于拉琴的人了,”我回答说。“如果拉得好,那就是神仙般的享受,拉得不好的话……“

“噢,那没问题了,”他大叫,雀跃地笑了。“我觉得这件事基本可以定下来了,当然得你对房间满意。”

“什么时候可以看看?”

“明天中午来这找我,我们一起去,把所有手续都处理完。”他回答。

“好的,就定中午吧,”我和他握手言定。

我们回酒店,留他一个人在化学品的包围下继续工作。

“话说,”我突然停下来,转向斯坦福:“他怎么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真是见鬼了。”

我的朋友露出来迷之微笑。“这就是他的古怪之处了,”他说。“大把人都想知道他是怎么做到的。”

“待解之迷,”我搓着双手。“好刺激啊。我很感激你介绍我们俩认识。‘学习人类要从个体开始’你懂的。”

“那你可得好好研究研究他了,”斯坦福和我告别。“他肯定是个棘手的课题。我打赌最后肯定没有他研究你来得透彻。再见。”

“再见,”我漫步回到自己的酒店,对我的新朋友兴趣渐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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