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温州独生女双亲过世后冒出22位继承人(都市快报橙柿互动。2023-05-28 12:06都市快报社)。
“父母就我一个孩子,继承人怎么就不是我一个人了?”日前,温州平阳申请人杨女士在县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竟牵涉出了22名继承人,对此结果杨女士表示无法理解也不明白。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杨女士的父亲于2004年去世,母亲于2007年去世,名下留有一处房产为父母婚内共同财产。现在杨女士想要把父母留下的夫妻共同财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然而,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被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即杨女士父亲遗产份额将由杨女士的奶奶(杨女士爷爷早于杨女士父亲死亡)、母亲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同理母亲遗产份额由杨女士的外公、外婆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现在,杨女士的外公、外婆、奶奶已经去世,由此牵涉出22名继承人。想要完全继承房产,杨女士需要找到所有继承人,然而这些亲戚遍布全国各地,有些甚至多年未联系。
作为独生子女的杨女士,自己的父母去世,心中的伤痛已经难以忍受,本来以为很简单就可以继承父母双亲留给自己的财产,却又出现了这么多复杂纷繁的继承人。作为一个独生子女,继承自己亲生父母合法财产就这么难吗?痛失双亲又难以继承双亲的遗产,这让杨女士情何以堪?
所幸,县公证处最终通过为杨女士亲戚办理委托、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权,最终由杨女士个人成功继承。虽然过程复杂,但是事情也算圆满解决。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继承纠纷的时候时常发生,而且,大多数有没有杨女士那么幸运。
那么,在婚姻家庭中,为了规避像杨女士这样的继承纠纷,防范婚姻家庭中的财产风险,我们可以怎么做?
一、设立遗嘱、遗赠
遗嘱、遗赠是规避继承纠纷也是防范婚姻家庭财产风险的一个好的方式。
1、遗嘱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在本案中,如果杨女士的父母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 那么杨女士也不会因为继承而被弄得焦头烂额了。
关于杨女士继承纠纷案子,温州平阳县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像杨女士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法定继承因牵涉到转继承、代位继承等问题导致关联亲戚众多。例如此次杨女士的继承就牵扯到四代人,甚至很多亲戚杨女士从来都没见过面。
温州平阳县公证处建议,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继承自己的遗产,生前进行预立遗嘱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通过办理合法有效的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同时,以明确特定继承人的方式,不仅能破除错综复杂的继承人关系网,而且可以减少身后纠纷。
2、遗赠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
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什么是遗赠?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不同点
1.两者的效力不同
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2.继承的顺序不同
在法定继承中,法律规定顺序在先的继承人先继承,有前一顺序继承人时,后一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
在遗嘱继承中,虽然遗嘱继承人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却不受顺序的限制,按照遗嘱的指定,继承遗产的可以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3.继承份额确定的方式不同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完全由遗嘱人决定,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范围、数量等都在遗嘱中作明确的指定。
二、做好婚姻家庭财产规划及财产风险防控计划
要真正防范婚姻家庭中的财产风险,建议每一个婚姻家庭尽早安排,做好婚姻家庭财产规划及财产风险防控计划(比如婚姻家庭财产清单;遗嘱遗赠;家庭财产信托;婚姻家庭财产规划等)。
三、具体怎么做?
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做好以下工作:
1、婚姻家庭财产风险预测及防范;
2、婚姻家庭中人身安全风险预防和规避;
3、婚姻家庭中责任风险预测及规避;
4、婚姻家庭中情感风险预测及规避;
5、婚姻家庭与企业财务隔离;
6、子女学业规定及婚姻规划;
7、子女婚前财务规划及风险防范计划;
8、婚内财产规划及风险防范规划;
9、养老生活规划(遗嘱律师见证;丁克家庭养老规划及财产风险防控;再婚的中老年人家庭财产规划及财产风险防范等)。
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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