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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富:严重心理冲突下的责任与义务

李克富:严重心理冲突下的责任与义务

作者: 鸿蒙小筑 | 来源:发表于2023-09-25 19:14 被阅读0次

    在以此题目开始今晨的涂鸦时,我觉得得先对“心理冲突”“严重心理冲突”“责任”和“义务”这四个关键词予以解释,这是因为对此想当然、不理解、曲解的人太多——不只限于那些有心理问题的来访者。

    “一言以蔽之,心理冲突意味着两种对立而无法调和的情欲、评价、态度和行动倾向之间的冲突。”这是许又新教授在其名著《神经症》(第二版,第203页)中给出的定义,他还说:“心理冲突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几乎谁也不可避免。”

    当然,此书“所讨论的不是大多数人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心理冲突,而是少数人才有的严重的心理冲突。这里所谓严重,指符合以下三条标准:

    (1)当事人感到精神上很痛苦,不能自拔;

    (2)妨害了人际关系,或者,使工作学习效率下降,总之,降低了人的社会功能。或者说,它是破坏性的而不是建设性的;

    (3)持续的时间长,一般在一年以上。”许教授说,“我们称这种心理冲突为神经症性心理冲突,它属于精神病理学的研究领域,也是心理治疗的对象。”

    “严重心理冲突”指的是神经症性心理冲突。至于什么是“神经症”或“神经症性”恐怕需要下些功夫才能理解,但那属于更专业的领域,今晨我没必要啰唆。

    那么,咨询师眼中的“责任”和“义务”分别是什么?许教授没有明说,但他特别指出:“责任和义务不是同义词,义务涉及他人,责任只涉及自己。”对此,许教授紧跟着有大段的描述,非常值得每一位咨询师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

    我的粗浅理解是:我们对别人尽义务,比如孝敬父母、养育子女,但是对那些与生俱来不能改变的事实或者因自己的所作所为而导致的结果只能由我们自己负责——不能逃避或被替代,否则心理问题就来了,长此以往,问题很可能就成为神经症性的!

    可以通俗认为,那些有(神经症性)心理问题的人,其义务感并不缺乏,但责任心明显不够甚至根本就没有。因此,他们便会体验着冲突、压力或不自由。

    我遇到的一个典型案例是:儿子从初二辍学在家玩游戏已经两年,这期间夫妻俩的全部身心都被孩子控制着,连笑一笑都得看孩子的脸色。

    历程回溯发现,儿子的到来源于张先生婚外的一次苟且,那位怀孕后的女性以怀孕为名要挟而上位成了合法的妻子和母亲。无论如何,这都可以看作是这对被迫结婚成家的夫妻对自己孩子的第一次不负责任。之后,孩子就在本没有感情基础的父母的争吵当中度日,这当然也是对孩子成长的不负责!除此之外,还有众多的不负责任,比如张先生终日忙得不回家自然也顾不上孩子,如果不是孩子到了青春期麻烦不断,他都无视儿子的存在或正在长大,等等。

    针对这样的案例,我常常十分无奈,因为经验和阅历都让我深刻意识到责任心的培养绝非一朝一夕!

    那天我问张先生:“您愿意为孩子的问题负责任吗?”

    他十分干脆地答:“那当然!”这个没经过思考的回答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再问:“您敢为孩子的问题负责任吗?比如,假若我们采用某种方法‘逼’孩子一下,其不良后果超出了我们的预期。”

    这次他犹豫了,但还是在嗫嚅半天后说:“敢,尽管我的确很害怕出事——万一孩子有个三长两短,我这一辈子就什么都没有了。”

    见他这样说,我便没有追问他是否具有在孩子问题解决上负责任的能力,而是根据咨询目标,让他先回去跟妻子商量去了。

    结果不出我的意料,他从此杳如黄鹤!——估计以后还会求助于其他咨询师。

    今天的涂鸦是昨天跟某位同行的分享,我十分坚定地认为:对于那些有严重心理冲突的求助者,在唤醒其责任感之前,任何咨询都是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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