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五十七章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本章主要阐述的是清静无为这一核心治国理念,反对制定过于繁杂的制度、禁令,甚至反对过多的技巧。
这里有一句“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是说法令制定得越是清楚,盗贼就会越多,可以把这个盗贼理解为不法之人,说得其实不无道理。
早期的法律掌握在少数贵族手中,不公开。到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先后把法律公布于众,这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但孔子和晋国大夫叔向对此都表示反对,理由大致如下:
其一:当法律掌握在少数贵族手中时,民众就会尊重贵族,看贵族的脸色行事;而一旦公布,民众看重的是法律,而不是贵族,贵族也就失去了自己一部分的权威。当然,这一点是他们站在自己阶层,代表贵族而认为如此。
其二:民众不知道法律时,做事战战兢兢,生怕触犯法律;一旦知道了,有的人就会钻空子,整天琢磨着怎么做坏事而不受到制裁。其实现在法律越来越细化,依旧有人打擦边球,当然这是避免不了的,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第三:民众知道法律之后,当判决案件时,就会引起官府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争执。这一点我不是太好理解,不过书中举的例子很不错,可以联想到现代的律师行业。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请律师。而律师出于职业操守,会为自己的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争取最大的权益吧(我理解的)。这还只是在守法的前提下,更别提那些无良律师了。
总之,依法治国是正确的,但如果仅仅依靠依法治国,上下就会相互斗智斗勇,结果必然是人们变得越来越精明(书中用的词是奸诈,我换了个没那么贬义的),国家也是越来越难治理。所以,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更应该强调以德治国。
老子的很多主张不能片面地去理解,他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并不是完全否定法令的好处。更根本的,他推崇的“无为而治”在很多时候无法完全实行,那必须在高度文明的国家甚至天下才有可能实现。在古代,也有朝代尊崇“无为”,一般都是为了休养生息,也去得到一定的效果。
不过,没有任何一个主张是可以一劳永逸,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以“无为”一些年之后,必然会有新的问题出现,统治者们就需要换新的主张来统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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