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学生就业形式越来越严峻,国家也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促进大学生就业,并且对于大学生创业给予大力支持。那么,重庆大学生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今天多有米通过五个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案例1:
怎样办理减免备案?
小李是去年7月份毕业的大学生,在当年就取得了注明“毕业年度内资助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创业证》,并且在当年九月的时候注册成立了个体工商户企业。那么,小李申请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多有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 18号)第二条的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取消,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里小李需要提供《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就业创业证》、创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收入的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申请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2:
减免税额执行方式?
2015年毕业的大学生小刘,在当年取得了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创业证》,并在当年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企业。并从2016年7月1日到2017年6月30日,小刘需要缴纳增值税8000元,城市建设维护费560元,教育费附加240元,地方缴费附加160元,个人所得税1200元。那么,小刘是不是可以到税务部门申请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多有米:
小刘的这种情况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根据重庆市发布的关于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限额标准,小刘成立的个体户可申请以9600元为限,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8000元,城市建设维护费560元,教育费附加240元,地方缴费附加160元,个人所得税640元。
案例3:
经营时间不足一年怎么处理?
小明在2016年毕业时自主创业登记注册个体户,并且也有取得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创业证》,但是在经营半年之后就注销登记了。而在经营的半年时间内需要缴纳增值税5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0元、教育费附加15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00元、个人所得税600元。那么,小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税额减免?
多有米:
根据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实际经营时间不到一年的,应以实际月份换算减免税限额,换算公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通过计算小明可以享受的减免限额为4800元,所以只能减免增值税4800元。
案例4:
实际应缴税额小于减免税限额,能否结转?
小莫在2015年注册个体户创业,在2015-2016年度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计5800元。2016-2017年度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总计10600元,那么,小莫是不是可以将前一年度减免税差额在后一年度结转扣除。
多有米:
不可以。根据重庆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限额制定的标准,每户每年只有96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但是如果实际应缴税额小于减免限额,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
案例5:
执行期限是否到期?
小米在2014年自主创业,并且已经享受了两年的优惠政策,那么,在2017年不是可以继续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
多有米:
可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限额标准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6〕85号)的规定,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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