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这样一些人,当犯了错误或有了罪行,受到批评或惩罚时,便深感委屈地诉说其自己过五关斩六将的功劳来。
他们是这样理解功过的:把功看作正数,把过看作负数,两个绝对值相等的功过之和应为零。所以,他们面对着过,数起自己的功来,目的自然是在求两者之间的和为零。
功过可以抵消,只是在特殊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事。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这种加减法。如果功过抵消成为一条法律了,社会将会大乱:拾金不昧者便有盗窃的资本;今天提前上班了,明天便可以迟到;甚至曾经舍己救人的人,会因此而具有了杀人的权利。
功过必须分明,自然科学的许多法则不能和社会科学的法则互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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