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热度最高的新闻就是“女童被狗咬伤”。
网传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据传,被伤的是一个两岁的女童,她被一只罗威纳猎犬扑倒撕咬致肾挫裂伤。
事发后,女童被送往医院,据说后续救治费用需要200万,而狗主人一直没有道歉。当然,道歉就意味着责任和赔偿。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起“狗咬人”事件发生后,媒体和民间掀起了轩然大波,又一次打狗运动悄然酝酿,甚至很多视频显示有些物业已经对流浪狗进行捕捉很整治,网上打狗声一片,有人就说:一只罗威纳猎犬连累了所有的流浪狗。网上几乎一边倒的大喊:“打狗!”在上千条信息中,我只发现了一条这样的信息:难道街道上一个人杀了人就要把街道上所有的人都杀了吗?显然这是一位理性主义者,也是一位爱狗人士。
人与狗到底应该怎样和谐共处?
小时候,我到舅家去,在跟随妈妈到三舅爷家的路上,也曾遭遇到一家养的小狗从背后袭击咬我脚后跟的事件,当时也不知道打狂犬疫苗,现在回想起来都可怕,这件事造成了我终生的阴影,从此我对街道上的所有狗都敬而远之,实行不看不理不近的原则。虽然这样,在十几年前的一个早晨,我一个人在5:30去上班的途中,遇到一群狗,她们疯狗般的朝我赶来,我站定后,使劲跺脚,大吼一声:“狗日的,寻死!”然后举起手中的东西吓唬他们,他们这才逃跑了。但这一幕在我心中久久回荡,想起来就害怕。
直到有一次我听一位老师讲《小狗包弟》,他首先让学生找出包弟的可爱表现及对主人的态度,然后让学生找出作者对待包弟前后态度,对比之下,狗对人是那样的忠诚,而人为了自保,对狗却是多么残酷。从这篇文章中我隐约感到狗也原始的可爱和忠诚的一面,而人在愚昧无知时甚至不如狗的重情重义。
虽然有人曾说:街道上也有很多披着人皮的狼。但我始终不相信街道的狗会是一个和善的人。
近些年,养狗的人大增,甚至有人养几只还有人养大型犬的,养狗是个人的自由,但讨厌狗也是个人的自由,养狗既为个人的爱好,就不能侵犯公共空间,尤其不能对他人构成威胁,那些遛狗不牵狗绳的,应该严罚主人。对于流浪狗,国家专门的机构应该经常巡查,真的无人领养,而且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可以采用必要措施,优良品种的狗可以发挥他们的作用,造福于人类。
狗是人类的朋友,但不能因为有些爱狗但不如狗的人,造成了狗对人类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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