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的过程: 四因(即从四个方面对事物的总体解释)
在我们周围的世界里,我们看到事物是不断变化着的,变化是我们经验的基本事实之一。
对亚里士多德而言,变化这个词有很多意思,包括运动、生长、死亡、进化、衰落。这些变化中有一些是自然的,而另外一些则是人类技艺的结果。
事物总是呈现出新的形式: 新的生命诞生了,新的雕像造好了。因为变化总是涉及事物获得新的形式,所以,我们可以就变化的过程问几个问题。
对于任何事物,我们都可以问四个问题,即:
(1)它是什么?
(2)它是由什么做成的?
(3)它是通过什么方式被做成的?
(4)它是为什么目的而做成的?
对于这些问题的四种回答,代表了亚里士多德的四种原因,虽然如今人们使用原因这个词主要是指先于一个结果的事件,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它是指一种解释。
因此,他的四个原因就代表了对一切事物进行总体解释的具有广泛效力的原型或结构。
以一个艺术品为例,它的四个原因可能是:(1)它是一座雕像
(2)由大理石做成
(3)由一个雕刻家制作
(4)是为了装饰。
除了人类技艺制作出的事物之外,还有自然产生的事物。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看法,虽然自然在“动机”的意义上没有什么“意图”,但在有其内在的活动方式这个意义上,自然的确在任何地方总是有其“目的”。
由于这一原因,种子发芽,根部向下生长(不是向上!),而长出植物。在这个变化过程中,植物朝向其“目的”即它们的各种不同的功能和存在方式运动。
在自然中,变化也涉及同样的四个要素。亚里士多德的四因因此就是:
(1)形式因,它规定了一个事物是什么
(2)质料因,一个事物是由什么构成的
(3)动力因,一个事物是被什么造成的
(4)目的因,它是为了什么“目的”而构成的。
亚里士多德通过四因说由此阐述了形式和质料从不分离存在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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