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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碎镜片看家长思维【丁昌金】

透过碎镜片看家长思维【丁昌金】

作者: 金有琐思 | 来源:发表于2018-11-20 23:29 被阅读7次

    【摘自《班主任之友》案例】

    镜架已断,友情怎么办?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如果我这样说?某某家长你好,今天大家一起玩跳绳,你孩子跳绳的过程中不小心碰到了跳绳,镜架断了,我怕您责骂他,所以提前和您说一声……这样结局会不会改变?      

    今天上午课间操,我并不在跳绳的现场,主任正好和我交代一些工作上的事情,后来集体活动结束后,我才看到一个男孩摆弄着自己的眼镜,说断了,旁边几个男生就说玩跳绳的时候镜架不小心被绳子打断这件事情,因为当时这个男孩没有哭,也没有人和我汇报什么特殊的情况,所以我也就没有加以干涉和处理,我一直以为,只要不是故意的,一些同学之间的小意外是可以原谅并自己解决的。      

    可是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下午我就接到了这个男孩家长的电话,他妈妈的意思是希望这两个甩跳绳的男孩负责,共同分担配新镜架的费用,当时听到之后,我就蒙了,因为我自己心底并不认为两个甩绳子的孩子有多大错,如果他们确实是正常跳绳的话,可是我又怕自己没有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所以我就回复家长说,我先把事情了解清楚再给她回复。挂完电话后,我立马进行了相关的询问,结果证明这的确是一次意外,两个甩绳的孩子并没有故意甩绳,这个男孩也没有乱跳,就是在正常的情形下发生的一次意外,为什么这两个甩绳的孩子要负责任呢?    

    经验丰富的老师告诫我在处理学生和家长的问题时,一定不要把自己的情绪和观点强加给家长,以免造成误会,所以我尽量描述事情的真相,也向她表示,两个甩绳的孩子也挺难过的,和她的孩子道歉了,我原本以为,这件事情会和其他类似的事情一样,会烟消云散,风平浪静,但是这个家长也只是回复说是哦之类的词语,并没有表示不再联系那两个家长,最后我只好把那两个孩子家长的电话给她,她让她儿子给两个家长发了这样两条短信——“阿姨你好,今天上午xx和xx分班活动的时候,他们俩用长绳打坏了我的眼镜,明天我会再去配一副眼镜,那个价钱我们三个人平分,收到请回短信。”      

    其中一个甩绳子的孩子家长收到短信后给我打电话说,赔钱可以,但是只能赔损坏的那个镜架的钱,另外这是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戴着眼镜去进行跳绳活动,本来就存在眼镜被砸碎的风险。学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听到这里,我又蒙住了,只要是在学校发生的事情,是不是学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不是以后我们班在参加这样活动的时候,必须让戴眼镜的学生签署一份协议?因意外损坏了自己的眼镜必须自己负责?不然的话,谁还敢让戴眼镜的学生跳绳?      

    我不知道怎么办,但我真的觉得很矛盾,很难受,接了这个班之后,我才知道好多事情并没有我想象得那么简单,而我的童年我的小学又是怎样度过的呢?为什么我只记得那么多友好的同学情谊,却几乎记不住一个不愉快的插曲?所以我忍不住又给镜架坏了的孩子家长打了个电话,我说我还是建议您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尽量考虑孩子们的感受和感情,这两个孩子平时也不是顽皮捣蛋的,也不是故意打坏镜架的,还是希望能尽量考虑孩子们的感受。我不知道自己的这番话是否有效果,但是还是忍不住说出来了,家长是这样回复我的——“唐老师您好!其实我让他俩赔钱不是在钱的问题上。他们三个都是十一二岁的小青年了,应该要为自己的粗心闯下的祸负责任,不要认为一句对不起就可以的,那以后的闯祸路上会不引起红灯!他们的家长怎么看我不知道,但我对我的儿子是这样的。自己做错事就要负责任。”      

    我看完这条短信后,特别想回复这样几句话——“我特别理解你的良苦用心,在我看来,这两个孩子并没有直接过错,所以我并不觉得不能给他们机会,因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今日你的孩子原谅了他们,他们收获到的就是同学之间的宽容与爱,毕竟他们不是故意的。”但是我什么话都回复不出来,因为当一个人下定决心的时候,你能改变她的机会是很少的,可是我还是在想,这件事情到底是对还是错?

    【个人联想分析】

    透过碎镜片看家长思维 读了唐老师有关眼镜赔偿的案例,很自然地联想起在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两件事:

    第一件事发生在10年前,我在深圳一家民办学校,做五年级班主任。有一天课间,一个男同学在教室里跑得急,不小心把一个女同学的课桌带歪了,课桌上放着的眼镜摔到地板上烂掉了。女孩子就给她妈妈打电话哭诉了事情的经过,妈妈安慰女儿别着急,说会买一副新的尽快送来。我是后来才知道这件事的。第二天,就及时与急跑的男孩子家长通报了情况。第二天下午,女孩妈妈果然托人送来一副崭新的眼镜,盒子里还有两张发票单子——一张是破了的那副眼镜的单子,另一张是刚买眼镜的单子。两副眼镜是同款同色同品牌同度数同价格,连买眼镜的店子都是同一家。只是买的时间不同而已,大概一副眼镜1800元左右。 这事过了一个多月,那天开完家长会,我把那副摔烂的旧眼镜,还有女孩子家长捎来的两张单子,一并拿给那位男同学的爸爸看。因为之前有过沟通,男孩子的爸爸认真检验票据及坏了的眼镜之后,只是笑着说了一句:

    “哇!这小姑娘戴这么好的眼镜啊”,之后,再没说什么,按照小票上面的钱给我,托我转交给女孩子的妈妈。这件事就这么圆满解决了。

    过了两年,有一件类似的事情,发生在我儿子身上。儿子刚佩戴不久的眼镜,被一位同学踩烂了。我询问其中的过程。他说课间上厕所,随手将眼镜放在课桌上,几个男同学玩皮,追逐打闹,将桌子碰翻,然后眼镜被踩了个稀巴烂。我问究竟是哪个同学踩烂的,知道吗?他说当然知道。我又追问怎么没有想过让肇事者对这事负责呢?他是都是关系要好的同学,大家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再说,自己还是班上的学习委员,怎么好意思开口。一副眼镜好几百块钱,即使不要同学赔偿,起码要让那位毛毛躁躁躁的同学知道,自己的不小心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与伤害——这,当然是我的成人思维。但看到儿子一脸为难的样子,老婆在旁发话了:

    “算了算了,人家又不是故意的,900块钱的事,自已认倒霉吧!”。这件事也就这么过去了。

    “如果是我的孩子。”

    “如果我是孩子。”

    ——这两句话告诫我们当班主任的,遇事都要有家长思维,要有学生思维。孩子参与跳绳活动眼镜被砸烂,重新购置需要再花钱,于是,想到了索赔——无论是向摇绳的家长,还是向学校方提出,都是在规避自己有可能蒙受的经济损失,这是一种维权惯性思维。在这里,暂且不论其维权行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这种维权行为可看作人自我保护的本能,是人性的使然,我们要试着先理解他。

    我儿子眼镜被人踩烂了,却不愿讨说法,更不愿索赔。多年以后,我也渐渐理解了他。作为初中生的他脸皮薄,哥们义气重,宁可自家受损失,也不愿伤了同学(朋友间)的和气。这,是男孩子的性格使然。可见,学生的思维逻辑与成人的思维逻辑是不一样的。

    同学课间摔烂眼镜的两件事情很有相似性——虽然,都不是故意,但是,男同学疯闹的行为本身,与眼镜摔烂这一结果,这二者之间构成了因果关联。所以,我支持索赔。

    由此,我还想起小布什小时候的一个故事:

    有一天,调皮的小布什踢球时,一下子把邻居家的玻璃给砸烂了。邻居气坏了,找到布什家索赔,而这邻居刚好是老布什公司里的一位下属。可老外不管那么多,一则这玻璃价格不菲;二则老外只讲法理,不讲情面。老布什很爽快,当即客客气气作了赔偿。送走了怒气冲冲的邻居,他关上门,恶狠狠地对小布什说: “这500美金你先给我欠着,长大后你要还我。” ——这,是美国总统式的责任感教育。

    当然,就事论事。对于跳绳活动中,眼镜被甩绳砸烂的家长而言,她的维权行为我认为是不合理的,是不可取的。 案例中说“两个甩绳的孩子没有故意甩绳,这个男孩子也没乱跳。”可见甩绳行为本身没有对当事人构成主观恶意。甩绳与砸烂眼镜两者之间也不存在客观上的因果关联。所以,甩绳的同学或其家属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跳绳是一项剧烈运动,是运动就会有合理冲撞,就会有潜在的风险在内。不管是人身安全的,还是物品安全的。有些受损、受伤是在所当免的。就像小巨人姚明的眉骨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过无数次,难道受伤后,他要向对方的队员追究:

    “科比兄弟,你怎么能把我的眉骨撞这么大一个口子,你必须赔偿我两万美金——虽然,你没有恶意犯规。”

    再说,“两个甩绳的孩子也挺难过的,和她的孩子道歉了。”——孩子已经表示歉意,就更不应该追究甩绳孩子及其家庭的责任。 至于说甩绳的某个孩子家长,愿意承担新购眼镜一部分的费用,这只是这位家长了出于道义上的同情,或者是选择一种息事宁人的姿态。这位家长提出必须是旧眼镜的费用,我认为这个要求也提得合情合理。因为砸烂的毕竟是他戴着的那副眼镜,而不是未知的新眼镜。眼镜店档次那么多,如果你漫天要价,挑了一副价格特别昂贵的,那不是讹人、坑人吗?

    至于某位甩绳子的家长提出,学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学校也应该是作为赔偿方——这个观点我不敢苟同。这是一种“只要出了事,就要找学校麻烦”的惯性思维作崇。这也是最近年来,“校闹”不止的源动力。

    当然,老师有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护教育的义务。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之前,尤其是运动类活动之前,作一些必要的提示、提醒。如在篮球比赛、足球比赛、跳绳比赛前,请示同学们摘下眼镜,取下带有硬物的项链、吊坠、门禁卡、钥匙等等,以防止受伤、受损。而这些注意事项,实际上也是日常生活中的必备常识。 读完唐老师的这则教育案例,我非常理解他的困惑。因为,我们都是从年轻班主任一路走过来的。做班主任,是一个经验慢慢积累的过程。每一位教育人,都是在不断的反思、磨砺中,让自己一步步走向成熟!在与家长的沟通、交流中,我们所要把握的总原则是: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尽师之能。付诸了这些,至于问题最终的结果,那只能是顺其自然⋯⋯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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