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成为困扰人们的一个焦点问题,从“有神论”的“天定胜人”到“征服自然”的“人定胜天”,而今,我们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个理念变化发展的过程,见证了人们改造自然、正视自然,不断谋求发展和完善的进步历程。
人们常说“人定胜天”,这是以前我们常常鼓励自己战胜困难、走出困境而发出的“豪言壮语”。而随着社会的大发展,科技的日新月异,人们似乎对这一论断坚信不已。诚然,在人类数百万年的进化史中,曾经,对于种种自然现象,人们无所做出解释,更无法回答“我们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等哲学问题,于是,无法找到答案的古人们对于自然是心存敬畏的,“天定胜人”禁锢着人们的思想。由此,人们崇拜自然,派生出神仙、宗教等,将对大自然这种存在的未知物质的敬畏,转变为对人为创造的神的感情。而随着人类不断改造自然以为己用,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推翻了“天定胜人”说,转而喊出“人定胜天”的口号,不失为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
“人定胜天”突出了人的地位和作用,把人看作是自然的中心、主宰,强调人对自然的支配权,包含了诸多夸大的成分。如果合理地解释,也就是人的主动能动性可以作用于客观规律性罢。人类是可以认识自然的。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具体的历史条件下,人类认识自然必然达到相应的广度和深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认识将不断提升,以至接近自然的本来面目。人类是可以利用自然的。选择自然中益于生存发展的东西为己所用,是人类的精明之处。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类实现自身目标的过程,就是利用自然、开发自然的过程。人类是可以改造自然的。原来的沧海桑田,如今已面目全非,仅有的几处原始景观,已被划为自然遗产供奉着,人类改造自然的手段正向着自己都难以预料的方向迈进。人定胜天,就是类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认识、利用、改造自然,是对人类智慧、力量的肯定与赞美,这仅仅是矛盾的一个侧面。
然而,“人定胜天”这一本来代表着人类进步和发展的论断,经过数度膨胀,近来似乎成为了人类发展的桎梏。在人们打碎了“有神论”的枷锁,追求科学的真理的同时,也开始对大自然疯狂地索取,甚至是掠夺。“征服自然”、“成为自然的主人”如此这般的口号充斥着整个人类世界,而“敬畏自然”、“天定胜人”则变成了“有神论”的代名词。进入20世纪后,人类得到了教训。可耕地“沙漠化”、水域污染、“厄尔尼诺”现象,极地上空的臭氧空洞,全球温室效应等等坏消息接踵而至,让自以为是的人类手足无措。人们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重新审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
于是,人们开始又敬畏自然。然而,仍旧有人认为敬畏自然是在支持“有神论”。在他们看来,敬畏自然是一种束缚,让人类无法放开手脚去发展自己,去利用自然达到人类的目的。他们不想永远活在“自然”的阴影里,想要追寻人类发展的绝对自由。但是正如大家所知,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任何一切自由都是具有约束条件的,否则将更快地走向毁灭(一切事物最终都将毁灭和消失的,是一种必然)。人类是一种如此贪婪的动物,为了自己的私欲不惜牺牲子孙的未来,等待他们的只会是自然的“报复”。
所以说,我们需要对自然心存敬畏。因为人类自己也是“自然”的一部分:我们肉体的每一个元素都来自于自然;我们所生活的环境——人化自然也来源于自在自然并且现在是将来也是被自在自然所“包围”。所以伤害自然,也就是在伤害人类自己。我们一切的发展行为也必然受到自然的约束,盲目的,不计后果的行为带给人类的不仅仅是灾难,甚至会是毁灭。我们应该做的是带着一种正确的态度面对自然。
由此,我们更为科学地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论”,这种环境法和环境道德的理论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整个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环境科学理论、伦理学理论甚至马克思主义理论共同发展的产物,它有着丰富的理论源泉,它是西方的自然法学理论与东方的天人合一观念、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科学与自然哲学的综合、超越和提高,是人类现实利益与理性智慧、科学态度与道德精神的结合。马克思不仅把人作为人化的自然来把握,指出了“人的自然的本质”、“人的自然主义”、“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且把自然作为人化的东西来把握,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的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马克思这种“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然本质”、“自然的人道主义”和“人的自然主义”的统一,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在共产主义中的统一,与当代“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非常吻合。 江泽民同志1997年11月1日在美国哈佛大学的演讲中指出:“早在公元前二千五百年,中国人就开始了仰观天文、俯察地理的活动,逐渐形成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中国人的这些发明创造,体现了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科学精神与道德思想相结合的理性光彩。”同样,关于用环境道德、生态伦理、自然权利等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也体现了人类超越自我的理性光芒。
让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热爱、尊重、保护和合理地利用自然,通过道德和法律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的和谐、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和谐、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和谐等等,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科学的、明智的价值追求。一方面,我们要重视人的因素,挖掘人类的聪明才智,促进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使人类的认知更符合自然发展变化的(关键是进化和优化)的需要。另一方面,要走科学发展之路,保持人与自然的互动双赢,绝不能以牺牲自然和环境作为代价,换取短暂的、表面的繁华。坚持天人和谐,关键是将实现人类的现实利益与理性智慧、科学态度、道德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把对自然的利用改造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度,避免因滥施人力引起自然更多负面的反弹。
保持这样的一种理念,我们才不会被当今人类所创造的如此伟大的奇迹冲昏头脑,才能与自然携手,共同开创一个更加美好的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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