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欢堂弟的一点,就是在追女孩这件事上屡败屡战。
堂弟初二时追的女孩名叫落落,钢琴十级,钟爱古典音乐,性格安静,诗人一样温雅的气质很让堂弟着迷,堂弟却是个小俗货,活了十多年好像只听他唱过一首歌:“我不做大哥好多年。”
等堂弟升到初三时,已经能在黑白键盘上弹奏贝多芬的《致爱丽丝》,闲来无事,老爱对我谈起海顿的幽默,莫扎特的华丽,还义务对我讲解巴洛克音乐时期的鲜明风格。
我一脸迷惘,说只对现代音乐感兴趣。堂弟换了油腻白背心戴上假脏辫儿给我表演了一场重金属摇滚曲。他说落落最近也很喜欢现代音乐。
堂弟自学了很多古现代音乐流派知识,对各大音乐家的故事如数家珍,会玩摇滚,会唱爵士,还学会了探戈,一个周末的夜晚,月满中庭,表弟拿着吉他,在落落窗下自弹自唱一首西班牙歌曲《Besame Mucho》,吐词不清甚至滑稽地唱着:“吻我,深深地吻我,我想面对着你,看着你,在你的眼睛里看见我自己。”,当然,他唱的是西语,落落感动地泪流。
只可惜落落没有牵堂弟的手,而是回了浙江老家读音乐学校。

堂弟叹息了半年,注意到了篮球队的女孩大花,貌美如花但体格甚大,堂弟这个小锉子足足矮了大花大半个头,两人站在一起:一个欣欣向荣的十斤西瓜和一个蔫瘪瘪的三寸丁茄子。
我们笑堂弟蚍蜉撼树不自量力,堂弟却是不撞南山不回头,视死如归。
堂弟每天清早背着篮球去操场,隔三差五总会和大花见面,大花用篮球就能把堂弟甩出两米远,堂弟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是家常便饭,等到这对冤家一起升入高中,高二时,堂弟加入了校篮球队,从1米65的矬墩子长成了1米77的高瘦子,比大花高了三公分。
直到高考结束,大花出国前夕才对堂弟说对不起,大花喜欢的是女孩。
堂弟如被雷劈,那年的暑假俨然一具行尸走肉,我带他去美术馆欣赏展览,他邂逅了一个叫cici的女孩,升学三个月,惊喜地发现cici居然和他同念一所大学。
好吧,堂弟再次付出所有的努力,拿出了追求落落狂热学习音乐时的热情,最后居然能拿起画笔有模有样地临摹莫奈的印象派画作。
堂弟这次总算幸运,cici不回老家不出国也不喜欢女孩,总算认了堂弟做男朋友,但最终两人还是分道扬镳,堂弟的画技倒是提高了不少。
大学毕业后,堂弟被一家世界500强的企业看中,原因是企业老总就是个艺术家,堂弟曾在画廊里同他畅谈过梵高以及毕加索,那个时候,堂弟以为老总只是个单纯的画家。
堂弟工作五年后想转行做脱口秀,去了一家文艺中心面试。
听闻那一年是文艺中心史上最刁钻的一次魔鬼面试,荷尔蒙失调的魔鬼面试官们要堂弟使出十八般武艺。
堂弟吹拉弹唱无一不会,读写画舞样样在行,阳春白雪下里巴人全被他换化成自我的独特风格,随口一段相声,起范儿一首歌剧,摆好功架咏春拳出,一眨眼功夫,换了衣服。逗得魔鬼面试官们竖起大拇指。

堂弟做了一段时间的舞台表演,日子过得风生水起有滋有味,两年后开了自己的演艺文化公司,在业界小有名气。
一次庆功宴上,我和堂弟聊起了那些年他追女孩的往事,我们不禁哈哈大笑,往事已矣,那些被他追过的女孩都过着平凡的生活,被日常琐事淹没了印记,唯有堂弟,熠熠发光,像颗耀眼的明星。
我说:“真想不到,你这个俗货能走上艺术的殿堂?”
堂弟喝了一口红酒,微笑道:“感谢,那些年白追过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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