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被冲上热搜的“高铁掌掴”事件,大家都已基本了解。
5月2日,女孩王某某独自乘坐高铁出行,后排坐着两名小孩三个大人,因小孩多次踢椅背,女子不堪其扰回头制止:“不要撞椅背了,要有礼貌一点哦,家长也不管一下。”
不料,孩子的母亲却愤怒回击称:“怎么了,他们还是孩子至于吗?不会好好说话啊!”随后孩子父亲和姨母也加入攻击,先开骂再开打。女子虽弱,还是还手了。
事后,孩子家长报警。警方花了7个半小时处理,希望双方和解,但女孩坚决不和解。最终警方判定为“互殴”,并对女子处以200元罚款,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款。面对这种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判定,女孩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
其实我到今天也还是很疑惑:遭受别人掌掴还手被判互殴,难不成要让她掌掴?那我们的正当防卫在哪里?我们又该怎样教育孩子们正确的正当防卫?
什么是“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一个人是在保护自身权益免受非法侵害时采取了相对应的暴力手段,采取暴力手段的目的仅仅是制止非法侵害,那么这个人的暴力手段即便认定为故意伤害,也不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这就是“正当防卫”。
为什么王某某的还手被判为“互殴”?可能就是因为不符合“正在进行”这个条件吧?怎样把握好这个“正在进行”?难不成要炼成与对手同时出手的速度和反应,才能称之为“正当防卫”?
在我们的孩子们遭受欺负或者是挨了打时,我们应该教育孩子怎么做?按照这样的法律规定,那就是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高铁事件为何被定为“互殴”?因为女孩被抽耳光后还手了。难道我们在遇到他们粗暴冒犯时,难道只能不还手默默挨打吗?勇敢地保护自己却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吗?
这又让我们更深的陷入了“有人打了我的孩子,我到底该不该教他打回去?”的问题的纠结中。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认为: 宽容反击者,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
“以暴制暴”虽不是良策,但法律应该让打人者不敢打人,而不是让被打者不敢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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