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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审理|第1节流程

第5章审理|第1节流程

作者: 鱼子酱 | 来源:发表于2016-06-25 10:41 被阅读0次


第1节 流程

5.1 概述

案件经过证据开示discovery,并在各种审前申请pre-trial motions下挺过来的,就进入法院待审案件表trial docket,并被安排审理日期。

此时,要是没有各种诉讼延期continuances/postponements,当事人和律师就得准备开庭了。

陪审团审理jury trial和无陪审团审理non-jury trial的流程差不多,前者多了个挑选陪审团的步骤。

Presentation的顺序也大致相同:

1. Opening statement:双方当事人律师,说明要证明什么

2. 询问/检查和交叉询问/检查双方的证人和证据

3. 双方提出反驳证据rebuttal evidence

4. Closing arguments

5. 判决

无陪审团审理:法官评估证据,做出判决

陪审团审理:法官指示陪审团如何适用法律

通常,法官会要求当事人提交陪审团指示jury instructions,感觉类似我国法官直接参考律师起诉或答辩意见些判决书

有些地方,有陪审团指示模版pattern instructions

联邦法官及其他很少的地方法官还可以就证据指手画脚,发表意见,但大多数州这被认为不合适,法官只能对证据做一些公正的总结

接受指示后,像美剧里演的,陪审团退场审议,并作出裁决verdict,法官据此判决。

5.2 证据规则

审理程序由证据规则rules of evidence/evidentiary rules规范。

一般而言,证据要具备如下三点:

1. 相关性

相关性取决于案件事实的范围。排除不相关的证据,以便事实审理者trier of fact能集中精力于系争事实fact in issue

2. 不涉及保密信息 not privileged

旨在保护特种关系的隐私,如医生和病人、律师和客户

3. 并非传闻证据hearsay

传闻证据的问题在于,没法交叉质询,无法验证其可靠性

存在许多例外,比如有其他情形可以证明传闻的可靠性,或者除了传闻没别的办法证明系争问题(如某人有关自己动机的陈述)


证据有问题,律师必须立即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放弃异议权。所以,美剧中经常看到很多objection,因为过期不候

有保密特权也可能因行为而被视为放弃,比如没有采取保密措施

异议获支持sustained,证据会被排除stricken,或者法官会指示陪审团不要考虑相关证据

但有时候证据一旦提出,陪审团入了耳就很难再忘掉。一些律师会在这些方面耍些花招。法官有时候也会因此宣布审理无效/无效审理mis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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