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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7.1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作者: Annig | 来源:发表于2020-07-17 15:32 被阅读0次

    第七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1.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是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权利,与其他的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有以下特点:

    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即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这是其本质属性。

    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即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不同,可以将知识产权被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所涉及的对象为专利权和商标权,均具备实用功能。

    2.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特定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特定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的某种特权,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的排他权。

    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条件为:(1)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2)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方案。(3)发明必须是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根据技术特征表现形式的不同,一般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二类。

    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方案。这种新的技术方案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出具有使用价值和实际用途的产品。其特征:(1)实用新型必须是一个产品,是一个适于实用的产品;(2)实用新型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其特征:(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2)外观设计必须能在产业上应用。(3)外观设计富有美感。

    3.专利权主体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此处的“人”是指自然人、法人。

    它包括:

    发明人和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发明人和设计人所属单位。如果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则有权取得专利权的主体应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合同约定的单位或个人。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外国人。外国人(包括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我国申请和取得专利权,应区分不同情况办理。

    先申请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专利权的归属

    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

    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

    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

    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5.专利权产生的条件

    授予专利的条件可以分为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所谓实质条件即人们常说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又分为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消极条件就是从反面去规定哪些发明创造不具备专利性,从而不能被授予专利。积极条件则是从正面去阐述具备什么条件的发明才能被授予专利,体现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所谓形式条件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所应当满足的程序上的要求,如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规则、内容、种类等(这部分内容在专利产生的程序中介绍)。

    消极条件:

    (1)违反法律、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但是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积极条件: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现有技术中前所未有的,尚未被公知公用的。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公开的形式:出版物公开或书面公开;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

    创造性。创造性从质的方面反映出发明创造的特征。在国外专利法中也称为“非显而易见性”。

    实用性。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产生积极效果。实用性的条件:(1)属于技术课题的解决方案。(2)具有再现性,即具有在工业上制造和使用的现实可能性。(3)具有有益性,即能够产生有益的社会效果。

    6.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要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判断的标准为:

    采用混合标准,即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但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判断标准中,不包括其他方式公开的这种情形。

    判断一项外观设计是否与已有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一般应仅限于跟同一类别产品的外观设计相比较。

    在跟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比较时,应当从整体的外部形象上加以比较,而不是对各个部分进行分别比较,也不是抽象地从造型构思上加以比较;

    《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种情况,同样适用于外观设计。

    7.专利申请的原则

    书面申请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方式办理。

    先申请原则。专利权是一项独占权,一项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专利申请日。

    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即一项申请只能要求保护一项发明创造或者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有联系的一组发明创造。

    8.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日期。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

    9.专利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只采用初步审查制,即只要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的审查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程序比较复杂,分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三个阶段。

    10.专利权人的权利及专利权行使时的限制

    禁止权。专利权人享有的禁止权的大前提是禁止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因此如果是非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不属于禁止权的范围。

    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实施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

    专利的标记权。指专利权人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权行使时的限制:

    行为人的行为不视为侵权的情况: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或销售;先用权规则;临时过境规则;合理使用规则;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不属于侵权行为。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1.商标注册的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当事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由商标使用人自己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为了加强对某些特殊产品的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要求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采用注册商标。

    申请在先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先后就同一种类的商品,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局对申请在先者予以审核和注册,并驳回其他人的申请。申请先后的确定以申请日为准。申请日的确定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为准。

    12.商标构成的条件

    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显著性的获得:一是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二是通过长期的使用获得商标的显著性。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可能涉及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等问题,因此要求作为商标的标志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

    商标必须是可视性标志。商标可以是平面的,也可以是立体的,但必须是可视性标志,故声音、气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分两种:一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一是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13.商标注册的基本程序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确定商标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如果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则以优先权日为准。

    审查:包括形式审查(指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对申请文件、申请人资格等进行的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申请编定申请号,予以受理)和实质审查(指对编定申请号的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就其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含有违禁内容以及是否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混同等事项,进行审查作出判断)。

    初步审定及公告。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核准注册。公告后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或者有人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并公告。至此,申请人取得商标权。

    复审及起诉。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提出复审及上诉。

    14.商标权

    商标权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

    使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

    禁止权。是指商标所有人禁止任何第三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许可使用权。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转让需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权。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可以通过续展的方式延长。

    15.商标侵权行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而且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以明知为要件);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商标标识是由商标名称或图案组成的物质实体;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包括:第一,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使用;第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第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第四,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第五,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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