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杀人现场应以检验尸体为中心进行全面勘查,并且围绕被害人开着调查访问。
1.勘验尸体所在的地点或场所。
2.勘验尸体周围的地面。首先注意观察地面有无血迹、血泊、毛发、纽扣、车辆轮胎印和可疑足迹等。
3.勘验尸体周围的空间。被害人的尸体如果处于桌下、床下、井下(包括枯井)、楼阁上、地沟内或某些容器内、箱柜内时,勘查人员不要急忙将尸体搬移或拖出。
二.尸体检验。
1.尸体外表检验。
(1)观察尸体的姿态和所在外置。躺卧姿势、头脚的方向、四肢的状态、身上有无捆绑物、尸体与周围环境及其痕迹、物证的关系,现场上有无搏斗的迹象等。
(2)尸体的衣着和携带的物品。应分层次,由外及里,由上至下,重点检查衣服的数量、式样、名称、新旧程度、纽扣特征,衣服上有无油垢、泥土、血迹、粪便、体液等,以及其它附着物,还要检查每个口袋有无翻动,口袋里有无信件、证件、车船票等遗留物。
(3)尸体附着物。脱掉尸体上的衣服,检查尸体皮肤和伤痕出有无泥土、杂草、血迹、药物等附着物,还要检查尸体的手掌、指甲缝隙里有无血迹、毛发、皮肤、布线、纽扣等。
(4)检查尸体外部伤痕。
2.尸体解剖检查。
三.血迹的勘查。
四.勘验现场的痕迹、物品。
五.结合周围地理环境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研究现场的各种反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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