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读《破案神探:犯罪现场调查》,结合翻阅公安教材《犯罪现场勘查》,梳理一些知识点,便于记忆和查阅。
侦查人员到达犯罪现场,要观察三方面物质形态。
首先,要观察现场所在的环境状态,如野外、矿区、商业区、居民区、旅游区等,这些区域是否未犯罪事件的发生提供了条件,具体来讲,现场哪些环境的变化被犯罪所利用,是否违反了常规。
其次,要观察现场出入口和现场中心部位的变化情况,如门窗的关闭状态、是否破损、挖洞、揭瓦侵入,电灯的开关情况、床铺的展放状态、炉火的熄灭状态,餐桌碗筷、饮品的摆放布局等。
再次,要观察现场是否被翻动凌乱,被害人是否有被奸污迹象,伤痕的轻重、方向,血迹的分布状态以及各种痕迹、物证的遗留情况。
除了以上三方面宏观观察,要重点关注一下几个方面:
1.现场增加的物质,如尸体、尸块、血迹、凶器、指纹、足迹、精斑、毛发、包装物、捆绑物和其它遗留物等。
2.现场减少的物质,如现金、有价证券、珠宝、文物、名人字画、金银首饰、工具、有关的粉尘、油漆、附着物等。
3.现场被破坏的物质,如门窗、锁具、墙壁、天窗、房顶、保险柜、写字台、文件橱等。
4.现场物体的位移状态,及物体原有状态因犯罪的原因,发生可位移,出现了排列组合关系的变化,如保险柜被移动,抽屉被撬开、大衣橱被挪位、机动车被盗走等。
5.有关人员的印象痕迹,即在犯罪现场形成过程中,被害人及家属、周围居民群众和有关的知情人,对现场异常情况通过自身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所形成的印象。
(1)视觉(形象)印象:犯罪行为人的人数、性别、大体年龄、体貌特征,使用的工具、凶器、行为动作,以及现场火焰的亮度、颜色等。
(2)听觉(声音)印象:犯罪行为人的口音、脚步声、门响声、爆炸声、玻璃或餐具破碎声、呵斥声、呼救声等。
(3)嗅觉(气味)印象:救味、烟味、焦糊味、油漆味、农药味、香水味、狐臭味等。
(4)味觉(品尝)印象:酸味、甜味、苦味、辣味、涩味、咸味等。
(5)触觉(皮肤感觉)印象:温度、细腻、光滑、粗糙、松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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