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说过,除了正常工资和外官馈赠,曾国藩不得不借贷甚至挪用长沙会馆的房租收入以满足在京开支。
借款和挪用款项总归是要还回去的,因此他不得不寄希望于其他方式的收入,好在清政府为京官特别是为翰林们提供了一个摆脱贫困的机会即“得差”,是指被派到外地办理公务。
在做京官的第四年,曾国藩就获得了这样一个机会——被派到四川去做乡试主考,这下不仅可以从国家领400两的路费,回程时四川政府还公送“程仪”2400两,加上官员、门生私人赠送,途经西安、保定等地的官员馈赠,扣除还礼和路费所花,这一趟差他的收入差不多有6000两现金,其他馈赠还有衣料、四川特产等。
这对当时已负债近千两的曾国藩来说,可谓“久旱逢甘霖”。
回到京师,它不仅将京师欠债全部还清,还寄回600两银子还老家的债务,还有400两接济同族和亲戚。此后一段时间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升。
这笔收入在今天当然是灰色的,但在当时,却是公开的,是官场惯例,连嘉庆皇帝都说:“尚属地主之谊”。
虽然当时他已立志做“圣人”,且终身“与流俗战”,当他并不已这种半制度化的规定为对手,甚至对这笔收入心心念念,极力争取,毕竟这在当时是解决其家庭财务困境的最“经济”手段。
有趣的是,即使后来曾国藩一再升迁,创下汉人十年七迁的记录,从一个普通翰林成为“副部级”干部,他的收入还是支撑不起他回一次老家的愿望,不得不寄希望于下一次主考任命以凑回家的路费。
感悟: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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