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代传羲之与子敬笔势论十章,文鄙理疏,意乖言拙,详其旨趣,殊非右军。且右军位重才高,调清词雅,声尘未泯,翰牍仍存。观夫致一书,陈一事,造次之际,稽古斯在;岂有贻谋令嗣,道叶义方,章则顿亏,一至于此!又云与张伯英同学,斯乃更彰虚诞。若指汉末伯英,时代全不相接;必有晋人同号,史传何其寂寥!非训非经,宜从弃择。
译文:世上流传的王羲之《与子敬笔势论》十章,文辞鄙陋,论理粗疏;立意乖戾,语言拙劣,详察它的旨趣,绝非王羲之的作品。且羲之德高望重,才气横溢,文章格调清新,词藻优雅,声誉依然高尚,翰牍仍存于世。看他写一封信,谈一件事,即使仓促之时,还是注重古训。岂会在传授家教于子孙后嗣时,在指导书法规范的文章中,竟然顿失章法,一至如此地步!又说,他与张芝是同学,这就更加荒诞无稽了。若指的是东汉末期的张芝,〖时代完全不符;那必定另有同名的东晋人,可史传上为何毫无记载。此书既非书法规范,又非经典著作,应当予以抛弃。
注:文中部分字读音及字义
泯(mǐn)
消灭;丧失: ~灭。 ~除成 见。
贻(yí)
1.赠送:~赠。馈~。
2.遗留:~害。~患。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