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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卖房中的隐情(上)

老人卖房中的隐情(上)

作者: 简书九爷 | 来源:发表于2023-04-01 17:01 被阅读0次

    1.

    父亲过世了,几个子女们一合计,放弃了房产中父亲遗产的继承权,把房产全都给了母亲李老太一个人所有。

    事情过去了好几年,期间,李老太一直跟着最小的女儿小五一起生活,其他子女各过各的日子相安无事。

    一天,几个子女被小五的爆料弄懵了!两年前,不知道老二是怎么运作的,竟然在大家眼皮子底下,悄悄地把李老太名下的房产“买”走了。

    几个子女都觉得老二的做法太绝,李老太将近九十岁了,现在由小五伺候着住在一起。老二把房产弄到她自己的名下,一旦将来有个什么闪失,让李老太住哪儿去啊!

    老大带头张罗着聘请律师打官司,确定原告李老太,被告老二,诉请法院撤销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庭审过程中,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作为被告的老二同意把房产归还原告李老太。这样,官司没必要打了,李老太撤诉,事情得到妥善解决。

    半年后,几个子女又一次炸锅啦:这场官司了结后不过半个月的光景,小五用老二同样的方法把李老太的房产买到自己的名下。现在,房产证已经写成小五的大名。

    “这不是胡闹吗!”“小五这是咋滴啦,怎么又来了这一出。”“妈也糊涂,跟老二打的官司这么快就忘了。”子女们七嘴八舌,得,原班人马再次开打,只是这次官司的被告换成了小五。

    2.

    李老太年迈多病,第二场官司开打不久就过世了。法官征得几个子女的意见后,由其他子女作为原告接替李老太继续打这场官司。

    “被告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一半,将原是李老太的房产买到自己名下,属于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的情形,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原告律师铿锵有力的发言,句句有理,直击要害。

    “李老太处分自己的房产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房产买卖价格并不违背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合同得以撤销的情形。因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律师不甘示弱。

    按照诉讼程序,被告律师逐一出示李老太与小五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全部手续,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包括:双方亲笔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过户时填写的表单、办理过户登记时留存的现场照片、纳税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

    “李老太年近九十,年老体弱,对房屋市场价格的认知程度显然较低。被告是否事先告知李老太涉案房屋真实的市场价格?是否明确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法官厉声质问被告。

    “这个……”被告律师略做停顿道:“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所有的房产过户手续中,都有李老太的亲笔签名,并按了手印,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依法将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无证据表明李老太此等行为受到胁迫、欺诈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这是李老太真实的意思表示。我方……”

    “被告代理律师,请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法官毫不客气地打断被告律师的发言,“被告是否明确告知李老太购房价格低于市场价,只是正常市场价格的一半?”

    “是,被告曾明确告知并就房屋售价与李老太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律师不再含糊,“我方提交的证据已经证实了这一切。”

    法官沉默了,法庭上一片寂静。

    片刻之后,经过法官询问,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为此,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审理。

    2.

    “嘿,这个案子有点曲折哈。”研讨会上,调解助理小姚翻看案情后首先打开话匣子。“这样的亲属之间房产纠纷连打两场相同官司的真还不多见。”

    “谁说不是呐。”调解员老陈接话道,“咱们调解的纠纷也不算少了,不过,像这样的案子以前还真没有处理过。”

    “这个案子被告没戏吧,小五应当输了。前边那场官司不是明摆着吗,老二也是用同样的价格和手段把房屋弄走的。”小姚肯定地说。

    “是啊,客观上来看,一般都会得出这个结论。不过,要注意第一场官司是调解结案,是老二自愿把房产归还给李老太。”老陈提醒小姚,“小五这场官司则不然,双方不同意调解必须由法官做出判决。当然,麻烦的还是李老太不在世了。”

    “这一点很重要吗?”

    “当然很重要!如果李老太在世,她本人说房屋售价事先不清楚、不认可,以此坚持要求撤销合同,这个明确的表示比什么证据都好使。你仔细想想,是不是?”

    “房屋售价远低于市场价,是不是就可以撤销合同,李老太以此就能把房产要回来?”

    “不一定,不动产买卖不比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商品交易,不能说卖就卖,说不买就能退货。而且,毕竟这是亲属之间的房产买卖行为。依据民众的习惯做法,这类房产售价一般都低于市场价。有的还是出于买房人以后处分房产时减少税费的考虑,有的则根本就不要买房人实际出资。”

    “你说的是那种‘买卖形式下的房产赠与’,对吧。”

    “对!所以说,这个案子仅以房产售价远低于市场价、以显失公平为由诉请撤销合同,理由还不是十分充足。还应从多方面论证涉案房产交易并非李老太本人的意愿,从根基上动摇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

    “这样来说难度应当很大吧。”

    “是,特别是在李老太已经不在世的情况下,证明这一点确实很难。”

    “这么说,这个案子被告也不一定败诉喽。”

    “难说,正式判决出台之前,一切皆有可能。”

    3.

    几周后,子女们接替李老太继续打官司,要求撤销李老太与小五之间房产买卖合同的案子有了结果。

    判决书的主文就是一句话: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简单来说,这个案子被告小五打赢了。

    看到这个结果,老陈、小姚都愣住了。

    敬请阅读:老人卖房中的隐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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