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例会,主任解读了港区教育请假新政策:事假三天之内由本校负责人签字;三天以上一周之内需要中心校领导签字;病假一周以上半月之内需要上报港区,由港区教育局长签字;一月以上三个月之内需要港区教育局审核是否准许;半年以上需要根据教龄长短扣除不同百分比的工资。当然,除了癌症和精神病,工资原数照发。
听后只有一种想法:保持好心情,努力工作不生病。
结合身边事例,还有一个疑问不得其解。夫妻二人,男方患癌住院已经半年有余,陪护的一直是妻子。他们不敢轻易出院,骨髓移植后担心感冒。假如以后继续住院,妻子的工资是不是就要被扣?新政出台后,夫妻双方不管哪个生病,陪护的肯定是对方。如果患重病,不仅花钱,陪护者工资还要受损,这就有点不太人道了。再想一想,你不上班还发工资,也说不过去。那只有相约百年,努力加餐饭,安度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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