噱头

作者: 潘燕生 | 来源:发表于2019-02-26 00:36 被阅读49次

    噱头一词主要有三个意思:一是引人发笑的话和举动;二是花招;三是滑稽。在商业领域,噱头意味着耍花招。挂羊头卖狗肉就是一种典型的噱头。

    现在实体书店经营日渐艰难,除了网上恶意低价和盗版以外,将图书销售做为噱头开书店卖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功”不可没。

    都知道书店是城市、地区的文化符号,因此可以看到很多新建楼盘在做销售宣传时都会介绍楼盘商业部分有书店项目,但到最后正式入伙时往往不了了之,或者可能有以书吧为名的餐饮项目替代,因为业内人士知道实体书店经营之艰难。

    诚品书店是台湾地区著名的书店,首家店于1989年开张,目前已经扩张到出版、画廊和策展等诸多行业,是台湾地区著名的文化产业坐标之一。目前诚品书店已经进入大陆市场,在苏州、上海、深圳多地布局,成为华人图书行业讨论最多的书店。

    诚品书店创始人吴清友曾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做过演讲,介绍他经营诚品书店的心路历程。他说“没有钱,诚品活不下去。”但他有没有想过,如果每一个开书店的都要先亏损15年以上,那还有多少人能开书店呢?一个诚品成功了,但是有多少书店倒掉了啊!

    诚品的成功就是以书为噱头,将文化情怀为噱头,将书作为诚品文创和其它暴利产品的引流工具。用资金实力将以卖书为生的书店一家一家挤死、拖死。这一些小书店当然无可奈何,读者也会因为能买到低价书和有好的环境而高兴,但是出版商和作者为诚品书店唱赞歌就令人匪夷所思了。

    图书作为一种商品,也是需要销售渠道的。销售渠道越均匀、越广泛,图书的销量就会越高。扶持一个新的渠道除非这个新渠道能覆盖原有的渠道,至少要能平衡新渠道和原有渠道的关系,否则这样做无疑饮鸩止渴,自掘坟墓。

    大家知道1+1=2,但是在设立销售渠道时,如果新增加渠道不能带来销售增量的话就不应该设立。市场没有扩大,但分蛋糕的多了,结果是大家都吃不饱,更无从谈起提升发展。如果销售渠道没有销售利润的话,谁还有能力来为产品做宣传推广呢?

    我曾经和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宁文副主任交流过关于福彩中心站的服务标准问题,她的观点很有道理。她认为制定服务标准要求不宜过高,一定要结合市场的情况。制定的标准要让大多数的人都够得到。否则,表面上的高标准只会是形同虚设,是笑话。

    我们国家在制定各种标准时也是如此考虑。因此国家标准有普适性,而企业标准才能更严格。反过来的话只会扼杀企业和行业。

    我们不应该固步自封,我们应该与时俱进。书店是卖书的店铺,随着新技术的普及不断升级改造也是必然,为读者提供日益变化的需求也是应该。但是这种进步应该是顺其自然的、渐进的,堰苗助长只会毁掉这个行业。

    有人说“纵观全世界,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与国民阅读指数高度重合,民众越是热爱读书,国家创新能力越强,比如被誉为“创新的国度”的以色列,每年人均阅读量位居全球第一,正是国民阅读率决定了国家创新力。”但是,以推广阅读为名行消灭实体书店之实,不也是玩噱头吗?

    谈到阅读,很多人都认为非图书馆不可,我以前也曾经这样认为。但是经过多次观察和思考以后,现在我不再这样认为。书店是图书接触读者的第一场所,很多读者在这里已经完成了一些书的阅读。看到喜欢的书,可能在书店购买,更多的是到网上采购,书店成为读者的第一阅读空间。

    在一些图书馆,确实座无虚席。可是仔细看,有多少是来写作业的、多少是来吹空调的呢?以前我也去图书馆借书,但后来不愿意去了。因为好书常常借不到,系列书常常看了这本等不到那本,不如去书店看,有喜欢的就买下来收藏。小范围的调查,和我有相似想法的人真不少。

    香港的图书馆不少,大小也不一。绝大多数都是非常紧凑的,写作业的场地与图书馆是分开的,以保证那一些真正来图书馆看书和借书的人不受干扰。这样也能搞清楚究竟有多少人来图书馆是看书借书的。

    很怀念以前的深圳图书馆,虽然不大,但人文气氛浓厚。图书馆里面还有书店,也有简单的餐饮。喜欢看新书就在书店徜徉,遇到喜欢的就买回去。如果要查找资料也很方便,饿了、渴了也能就地解决。

    现在深圳的房价很高,不少年轻人不得不蜗居,但他们正处人生和事业上升阶段,需要一些良好的学习场地。如果政府能就近提供一些类似自修室的场地最好不过,这样他们就不必为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舟车劳顿,如果再扶持配套一些小书店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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