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道自己这天上一脚、地上一脚的胡编乱侃,能够坚持多久。
只当是一件乐事吧,反正闲暇之余,不找个地方涂涂抹抹,白白浪费大好时光,总是会后悔的。
朝九晚五的事儿,喜欢不喜欢都得干好,端谁的饭碗咱知道,不能昧着良心。
每天码字的时间也就只能“插空儿”。
乐在其中的沉醉,真的不给你在任何场合绞尽脑汁去争风吃醋勾心斗角的机会。也不可能给吃着碗里 看着锅里的,凡是碰到比你吃的稍微好一点儿,就坐地撒泼打滚儿的空闲。更加重要的一条就是让你连得病的时间都没有,更别想能捞着大把的时间,去琢磨自己还有多长时间死的事儿了。
一心不得二用,说得真对。
一门心思地把有限的脑细胞都是用在了码字上的时候,哪还能有多余的脑细胞去琢磨其它什么的了。
很神奇的是,当你敲打出的每一个、每一行字,瞬间会变成被你赋予了鲜活的生命个体,这些一个个有血有肉的生命,会用自己的故事语言告诉你:“你是快乐的,我是幸福的。”
凡是从自己手中编排出去的每一串儿方块字,都会是缘分中注定了的,一生中可遇不可求的,感情深厚的朋友。
一个个有趣的灵魂在我本来没有那么好文章后面,留下他们有滋有味的续篇。我会觉得在喜欢用文字记录下来所思所想,再把文字编织成语言来表达自己对这个世界上能够感知到的东西真实感受的路上,根本就不存在仅是我一个人的孤独前行。
而是一群王羲之,在一张宣纸上共同挥毫,同创新兰亭序。
当然,什么事都不能一概而论,“人数过百,形形色色。”个体差异巨大,精力极其充沛。什么咸的淡的,大的小的,自己的别人的,凡是“事儿”都会惦记得清清楚楚,天天都像打了鸡血似的人还真是有。
其实,与天地玄黄,宇宙洪荒同生共长起来了汉字,从我不认识它的时候,就从来没有耽误我喜欢它。
拿着小树条儿,在地上划出每一条与“字”相似痕迹的时候,都是主动亲近它的过程。我的识字过程很奇特,每天收音机里播音员只要念什么,我就会不自觉地在身边的各种宣传栏里去试着找什么。以至于没等轮到学校交学费去开始正式学的时候,我已经有了不小的一些储备。
打可以上学的那天起,与其他同学不同的是,有一段时间里,我会迫不及待地等待着通过老师的讲解,来验证我从野路子上“笨学”的那些东西是否正确。
这个过程很享受。也就是说对文字的喜欢是打那儿开始的。
如果说之前还有心比天高的那点儿梦想,我如今也不打算实现它了。
只要码字这个过程很快乐,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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