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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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保持缄默,但你所说的都将成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自己找律师为你辩护,如果没有我们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援助。”这段话是不是很耳熟呢?我们在刑侦剧中都可以看到,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1963年的美国,一名叫米兰达的罪犯被警方逮捕,当法院正式宣判、为其定罪以后,米兰达却矢口否认、推翻了自己的口供,他宣称自己是在警方的逼迫下才“签字画押”,现有的口供不可信,后来联邦法院作出最终裁决,“米兰达警告”就此诞生,并且延续至今。
这里就不得不介绍一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了。1787年,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美国的一众founding fathers为美国未来发展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规划,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权分立模式就此确定,一直沿用至今,但是对于诸多的细节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就包括对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大法官职责的确定,直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落幕。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任大法官叫杰伊,当时他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在全国巡回,随时办案、随时解决纠纷,这样的工作模式不仅舟车劳顿、工作效率不高,而且联邦最高法院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当政时期,马歇尔于1800年被任命为国务卿,二人不仅是坚定地“联邦主义者”,而且还是远方表亲。后来“州权主义者”托马斯·杰斐逊击败亚当斯,成为美国第三任总统,并且任命麦迪逊为国务卿。亚当斯总统在卸任前签署发布了许多人事任命,其中就包括任命马歇尔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四任大法官,但是亚当斯总统在其任期最后一天签署的十几份任命最终并没有正式公布,这也成为了“马伯里诉麦迪逊”的导火索。马伯里是一位富商,当他知道时任国务卿麦迪逊将包括自己在内的一系列人事任命否决后,果断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了诉讼,进行维权。当时,马歇尔大法官在国会地下室22英尺的办公室里工作,作为一个“联邦主义者”,他权衡各方利益,最终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第一,前总统亚当斯签署的关于马伯里在内的十几份人事任命继续有效;第二,联邦法院可以对此采取强制措施;第三,马歇尔大法官根据最高法院的性质,认为马伯里不应该在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马歇尔大法官作出的一系列判决不仅维护了马伯里的正当权益,而且他就此清楚界定了联邦最高法院的重要权力与责任,那就是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行使复审权,必要时可以否决国会、总统提出的议案,从而保证司法权的独立。
无论是“米兰达警告”,还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正确的观念在开始的时候犹如一粒小种子,当种子在人们心灵的土壤中开始发芽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颗种子就会茁壮成长,直到成为参天大树。
我国的反腐同样如此,反腐的种子一旦被种下,一定会长成正义之林,吹出清新之风,执政者风清气正,才可以让百姓安居乐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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