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前天夜里去要工资,刚下班吃完饭正在洗脚的老弟,因为我一句话立即穿好鞋子开车带我去了上班的地方,我妈也跟着去了。这世上也只是亲人才如此,顶着不情愿情愿。
于是回来后,说第二天要去武汉拿药,让我陪着一同去,我没有拒绝,心里自然些小小的抗拒,因为我本身就晕车,但是开口了,我又没什么重要的事只能去了。
来去接近六个小时的路程,就在面馆吃了碗牛肉面。
走的高速,和他聊天,他没听清楚导航,一句话的功夫多跑17公里。
像我这种经常脱离文字表面的人,当时就很感慨,当时是两条路,他随机选择了其中一条路。我在想如果当时选错了结果跑到了别的城市,高速这种地方又不让掉头,当然我也不清楚,但是想想看,大家都是那个车速,在那个情况下调头多可怕。
其实我很讨厌赶路,好在有服务区可以休息片刻。
走高速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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