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高科技公司的技术人员,公司要搞员工持股,我也在计划之中。我想请教一下,对于员工来讲,持股都可以有哪些权利?
这是大多数刚被激励的员工问题,今天就给大家来总结一下,作为股东的我们到底拥有哪些权利?
我国《公司法》中股权内容的具体表现从纯权利角度而言,股权是股东在公司中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的可能性。我国《公司法》中对股权内容的具体规定可概括为以下个方面:
1、投资受益权。也称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具有按其出资或所持股份取得股利,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获取股利或投资利润,是股东投资的最主要目的,因而这是股东最重要的一项权利。
2、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由于公司所有与经营的分离,公司的经营管理交由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股东所直接享有的经营管理权限是有限的,仅可称为一种有限的参与权。它包含两方面内容重大问题决策权。股东通过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股东的这一权利是通过股东会以决议的方式行使的,体现的是股东的共同意志。公司经营建议或者质询权。这体现在《公司法》第110条规定中,即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问题提出建议或者就公司的经营事项要求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说明。
3、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这是股东最实质的管理公司的权利。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而是通过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进而获得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
4、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股东可以通过转让其出资或持有的股份来转移风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则相对自由得多。
5、知情权。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唯有如此,股东才能了解自己的权益有多少,是否受到侵害。因此,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其他权利得以落实的前提,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的重要手段。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股东的知情权主要体现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公司其他重要文件的查阅权。
6、剩余财产分配权。即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7、优先认股权。它包括股东对转让的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这项权利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新股有优先认购权。这项权利既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8、诉权。即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向法院寻求救济。其中,股东的诉讼是最重要,也是最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这也正是本文下面所要重点阐述的部分,即股权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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