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南读《野性的呼唤》,就好像在草长莺飞之中看狂风卷着飞雪,小说中故事的发生地点是在北极,那是比古诗里“北风卷地白草折,胡天八月即飞雪”还要荒寒冰冷的地方,那里是大自然的领地。草木繁茂,落英缤纷,那是人类打造出来的自然,真实的自然,还意味着冰自由的蔓延,风自由的肆虐,荒野自由的荒芜,完全不去顾及人的感受,在那片近乎原始的大自然中,去淘金和拓荒的人带去的人类文明如同荒原上的一缕烟尘。
那片原始的旷野呼唤生命回到他们没有被训化的状态。接受旷野呼唤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字叫巴克,巴克是拟声词,英语bark 的音译,原意就是狗的叫声,叫声本来也是呼喊的意思。不知道这个名字本身是不是对野性呼唤的回应。
在此时春色烟雨里读杰克伦敦这本《野性的呼唤》是一种反差,反差之大如同文中巴克的命运。巴克本来是一条南方种植园中的看家长毛狗,整篇小说就是写它怎么从一条来自南方的,看形象还比较优雅高贵的狗,怎么变成了北方荒野里狼群的领袖,听起来似乎热血又励志,如同那些美国西部牛仔们的传奇。
巴克比宠物狗好的地方是它不是观赏性动物,它是有用的,它的出生环境和第一份工作给了它管理才能,为它最后去做狼群的领袖埋下了伏笔。因为当时是淘金时代,金矿被发现,淘金需要狗拉雪橇,他被黑心的管家贩卖一路辗转到北极,经历被关笼子,运火车,棍棒毒打,一路血泪反抗,到有策略的妥协和适应,慢慢学会生存,在残酷的生存里,文明优雅逐步退化,后来接受狼群的呼唤,发现自己比狼还厉害,慢慢让狼群臣服。
“当漫漫冬夜降临时,狼群赶着猎物来到低一点的山谷,在惨白的月光和朦胧极光下,能够看到他那超出狼群的硕大身躯跃动着,率狼群疾驰。他亮开嗓子,高声唱着一首早年的原始世的数,那是狼群之歌。”
一条矫健的狗,带着野兽被唤醒的凶猛,带着从与人类相处中得到的智慧,带着狼群在月夜之下,在雪原呼啸来去,成为那里的人们不敢冒犯的传说。这种生活对于狗来说,实在很逆天,也超越了人们对于一条狗的认知和想象。
关于巴克的适应过程,书中原句:它进步(退步)神速。括号里在两个意思截然相反的词语,不是书印刷错或者作者没说清楚,是因为它一步步适应荒野的进程,生命之初的文明痕迹如同脱皮一样层层剥落的过程,在它在它已经听到旷野的呼声,激荡起心中原始的野性,当它一天比一天更渴望投身荒野,最后一道来自人类的羁绊来自于它最后一位主人,如果它最后一位主人一直活着,巴克即便再向往自由和狼群,整个荒野都在呼唤,巴克还是留在了人类社会的可能性大一些,在通往自由的这条路上,巴克和桑顿的故事,比那些专门写狗狗们忠诚,比忠犬八公之类的故事还让人觉得温暖,或者不应该用温暖来形容,应该说是情谊深厚。
整个向着自由飞奔的故事中,我看到自由的召唤,看到生命各有尊严,看到意志力如同雄浑的歌谣,但是在这一切之中,在巴克通往自由的路上,在冰天雪地的世界里,如同一堆篝火用来温暖人心的,是巴克和最后一个主人桑顿情谊。
桑顿对于巴克来说,不仅仅是一个主人,首先那是它的救命恩人。遇到桑顿的时候,巴克已经拉雪橇累到崩溃,又饿到几乎昏厥,还被鞭子抽打要它起来干活,它选择宁愿被打死也不起来,桑顿在这种情况下救了马上就被打死的巴克,本来那不是他的狗,他没理由管的,但是他不惜拿枪对着同类的人,为救一条狗。
桑顿对于巴克来说,还不仅仅是救命恩人,那是它的欣赏者和懂得者。桑顿救了巴克性命,为它治疗伤口,给了巴克自由,随便它懒,随便它出去玩,即便是巴克所有拥有的那些在别人看来也许应该是凶残狡猾危险之类的品质,桑顿从中能看到的都是巴克很了不起。对着巴克,桑顿内心的感叹是:这条狗什么都会,只差不会说话了。桑顿眼睛里的巴克几乎完美,千金不换,自带光环。
对于巴克而言,桑顿的意义远远超过了一个人,或者一个主人,甚至一个恩人,一个守护者。就算是恩人的话,巴克也已经报答过他了,桑顿用巴克吹牛跟人打赌,结果巴克五分钟为他赢回很大一笔钱。在桑顿落到冰河里,巴克拼命跳下去营救,不惜断了三根肋骨套着绳子拼命把他救回来。在桑顿不幸被害后,巴克为他报仇,以一只狗的身份。报仇,那可是侠义的故事里,朋友之间才会相互去做的事情,超越一条狗为一个主人能做的极限。
那样的一个人和一条狗,几乎超越了主人和狗的定义,是两个生命在艰苦的环境里彼此依赖,信任,和欣赏。如果仅仅是对主人,巴克有过很多主人,它会敷衍会反抗,它不会为了每一个主人都去跑到冰河里救护,就像它也并不是对每个主人都佩服。
桑顿是巴克对于人类最后的信任,最大的眷恋,是人心给予巴克最厚重的温暖,是它最舍不得丢下的那条通往文明世界的线,让它在冲向荒野的路上,根本做不到义无反顾。桑顿的安危,是巴克自觉负担在身上的责任,是它心里选定的守护。
书中描写:“这些影子如此蛮横地召唤着他,使他对人的归属感一天淡似一天。密林深处回响着一种呼唤、神秘、令人激动、富于诱惑。每当听到这种呼唤,他就情不自禁地背弃火堆和四周被践踏过的土地,钴进森林,越走越远。他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要去哪里,为什么去。那呼唤声做慢地在密林深处回荡。但往往是一踏上没有人迹的柔软地和绿萌,对约輸・桑顿的爱就又把他拉回火堆旁边。能留住他的只有桑顿。”
最后当桑顿被人伤害离开了人世,带走了巴克对于人类全部的信任和眷恋,那条曾经无比忠诚的狗从此才成了旷野的精灵。巴克是完成了为了桑顿复仇之后,是把那些拿着刀枪的人都付出了代价之后,才顺应野性的渴望,成了狼群的领袖,从此与人类再无关联。
在这本被说成自由之歌的书里,野性被写得无比生动,情谊也被写得如此动人。生命走向荒野的渴望中,爱与懂得才是最大的羁绊,规则,棍棒之类耀武扬威的东西从来都不会做成挡住自由的藩篱。
自然有自己的规则,也并不意味着自由,自然的优胜劣汰依然的物竞天择呈现出来的也是冰冷的法则,当自然选择了强者,对于弱者是一种摧残。生命是因为有了怜悯有了慈悲,有了不忍,才有了文明的诞生。自然与文明只是不一样,并不冲突。生命渴望自由,也渴望关爱与懂得,那都是内心真实的渴望,并不矛盾。
这本《野性的呼唤》是一条来自南方庄园的狗听从自由的呼唤变成一条北方冰天雪地里的狼,让我们看到当情谊被毁灭后,野性的力量是怎样的强大。杰克伦敦还有一本书,名字翻译过来是《白牙》,如果对比来看可以发现仁爱的力量如同野性一样强大,足以把一匹雪原中的狼变成了一条南方庄园里的狗。那匹叫做白牙的狼变成狗的过程也是听从内心呼唤的过程,它也并不是靠着绳子和棍棒变成的。
恒古的荒野呼唤着野性的回归,文明的温暖召唤着万物心中的情谊,那都是自由的呼唤,都是不违背本心的呐喊。不管向着那个方向,只要是听从的是内心的声音,做的不是违心的选择,那都是自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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