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
翻译:
皇帝出巡经过长安城北的中渭桥,有一个人突然从桥下跑了出来,皇帝车驾的马受了惊。于是命令骑士捉住这个人,交给了廷尉张释之。张释之审讯那个人。那人说:“我是长安县的乡下人,听到了清道禁止人通行的命令,就躲在桥下。过了好久,以为皇帝的队伍已经过去了,就从桥下出来,一下子看见了皇帝的车队,就立即逃走。”然后廷尉向皇帝报告那个人应得的处罚,说他触犯了清道的禁令,应处以罚金。文帝发怒说:“这个人本来使我的马受惊,我的马幸亏驯良温和,假如是别的马,难道不会弄坏车使我受伤吗?可是廷尉才判处他罚金!”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应该共同遵守的。现在法律就这样规定,如果改变加重它,这样法律就不被百姓相信了。而在那时,皇上您让人立刻杀了他也就罢了。既然把这个人交给廷尉,廷尉是天下公正执法的带头人,稍一偏失,天下执法者都会任意或轻或重,老百姓把他们的手足放在什么地方呢?愿陛下明察。”许久,皇帝才说:“廷尉的判处是正确的。”
点评:
限于中国古代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我们的祖先没有发展出一整套系统的法律体系,但是,其中某些思想的火花已经闪耀着法治的光辉。
这段话,张释之先是给法律下了定义,“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指出法律是统治者和民众共同达成的契约、公约数,双方都要认。
然后,张释之点出了执法过程中“平”与“倾”的问题,用现代法学的话来说,就是“自由裁量权”。如果法律已经颁布,执法者在具体判决当中,随意轻判、重判,失去公平,民众失去分寸感,法律就会失去权威性。
可见,张释之作为西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有着很深的专业造诣。
可惜,在我们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国家和社会从来没有平等的博弈,皇权从未被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法律只是统治者治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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