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乐清日报上有篇报道:19岁女青年叶某酗酒酿悲剧,三酒友补偿十五万元,叶某多日抢救无效,已于前日死亡。一起喝酒的三酒友应负责任,做出相应的赔偿。
不由得人痛心思考,19岁,正是花一般的年龄,国家培养,父母养育成长,本应开始报效祖国,报答父母,却由于饮食不当,失去宝贵的生命,实在令人叹息悲伤。
《弟子规》里说:“年方少 勿饮酒 饮酒醉 最为丑”
孙思邈在他在《千金要方》中明确指出:“安身之本,必资于食……不知食宜者,不足以养生也。”“不欲极饥而食,食不可过饱;不欲极渴而饮,饮不欲过多。”“凡常饮食,每令节俭,若贪味多餐,临盘大饱,食讫,觉腹中胀气,或致暴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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