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娘子永镇雷峰塔》之我见

作者: 苦寂生 | 来源:发表于2018-01-08 20:58 被阅读414次

    前几日读到《警世通言》第二十八卷《白娘子永镇雷峰塔》,与少儿时的热播剧《新白娘子传奇》剧情不太一样,毕竟这篇明人小说家言可以算是白蛇传的始祖版本了,情节相对粗糙简单。不过,其中有些道理仍值得借鉴,可加以批判吸收。

    一、违法的事情不可做

    首先,白娘子人妖相恋冒犯天条,是法海镇压她的理由。可以说,当她与许宣结合之日起,把柄就落下了。只要强力的执法者发现,就必然是个悲剧。

    其次,白娘子没有合法收入,前后两次偷盗公家库银以及私人财物拿给许宣使用,又丝毫没有遮掩,导致他吃官司被流放。看书上怎么写的,第一次是

    照“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决杖,免刺,配牢城营做工,满日疏放。

    第二次是

    做“不合不出首妖怪”等事,杖一百,配三百六十里,押发镇江府牢城营做工。

    由于这两次的违法记录和痛苦经历,导致许宣很难对她彻底放心。因此,许宣始终无法对白娘子死心塌地、言听计从。去金山寺之前白娘子交待的三件事许宣都没做到。当许宣从金山寺出来后,又未能果断跟随白娘子离去,让她与青青被法海撞见,露了形迹。这是白娘子悲剧的直接原因。

    《道德经》第七十三章有言:“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现代法证学的开山大师埃德蒙•罗卡也讲过“凡有接触,必留痕迹”。白娘子告诉我们的第一个教训就是违法的事情不可做。

    二、不要选择猪队友

    全篇中青青或许是最可怜的,她本“是西湖内第三桥下潭内千年成气的青鱼”,白娘子“一时遇着,拖他为伴”,其实“不曾得一日欢娱”,依旧与白娘子被镇于雷峰塔下。

    作为一条青鱼,好不容易存活千年,修炼成妖,平时“不曾杀生害命”,如果没有白娘子,独自埋头苦修,说不定可以得成正果。然而摊上这么一个闺蜜,不惮人间律法,自己作为同谋,最终没落得什么好下场。所以说,选择伙伴时要睁亮眼睛,要的是做人清白、志同道合,彼此砥砺切磋,携手走上康庄大道的,而不要被些容易蛮干冲动、目无法纪、被低级趣味支配的拖下水,否则容易一失足成千古恨。

    三、强扭的瓜不甜

    当许宣得知白娘子是蛇妖之后,心中恐惧,想求她放手。白娘子却不愿意,前后两次逼迫他仍做夫妻,一次话是这么说的:

    我如今实对你说,若听我言语,喜喜欢欢,万事皆休。若生外心,教你满城皆为血水,人人手攀洪浪,脚踏浑波,皆死于非命。

    另一次是:

    你若和我好意,佛眼相看;若不好时,带累一城百姓受苦,都死于非命!

    当时如果白娘子明白强摘的花不香、强求的姻缘不圆,就此放下,与青青远走高飞,相信也会有新的开始。结果她非要吊死在许宣这棵树上,套句影视中常出现的话,得到的是他的人,得不到他的真心。许宣不愿与她共同生活,最终找法海救命,并对白娘子下了黑手。

    虽说白娘子本质上没有恶意,但强行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干涉其婚姻自由,给许宣带来精神上的巨大痛苦。他没有对白娘子手下留情,在白娘子与青青被镇压时,也没出言求情。青白二妖未能取得当事人的谅解,无法减轻刑罚,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感情若在,不妨卿卿我我、相濡以沫;如果实在无法维系,不如相忘于江湖,彼此还能留下一份情谊与回忆。强人所难,又何苦来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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