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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小说写的是通奸,我却看到了人性的荣光

这本小说写的是通奸,我却看到了人性的荣光

作者: 旧里迟暮j | 来源:发表于2019-07-21 18:27 被阅读0次
    这本小说写的是通奸,我却看到了人性的荣光

    最近读了一篇很经典的小说。

    倘若用一个词来形容读后的感受,我会毫不犹豫的用[震撼]两个字来回答。

    甚至单纯的[震撼]都不足以形容那种感受。

    因为它带给人的是一种久久不能平息的,深刻而引人深思的震撼。

    这本小说就是大名鼎鼎的《红字》。

    《红字》是19世纪美国作家霍桑的经典之作,它刚一问世就取得了巨大的轰动,而且对后来的美国文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这本小说之所以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主要原因在于他敏感的主题和特殊的叙事手法。

    概括说,这本小说的主题是爱情与婚姻。但有不止的是普通的爱情与婚姻。

    为什么这样讲呢?

    因为整部小说中几乎没有正面对爱情和婚姻的描写。

    《红字》里描写的是怎样的爱情呢?

    故事一开始便是女主人公赫斯特怀抱着婴儿从监狱的门口缓缓走出的情景。女主人公的胸前戴着一枚鲜红的,十分精美的红字,这个红字是个大写字母A。

    而在当时法律里明确规定,只有犯通奸罪的女人,胸前要带上表示通奸罪的字母A,既英文adultery(通奸)的第一个大写字母。

    这意味,小说中的爱情从一开始便背上了罪恶之名,注定在黑暗与痛苦之中不见天日,更无法得到世人的认可与尊重。

    霍桑写出《红字》的时候,美国还是英国的殖民地,清教徒营造的宗教气氛令人窒息,清规戒律十分严格,谈论爱情无异于是公开犯罪。

    可以说,这本书的面世是对当时基督教价值判断的巨大颠覆和挑战。

    甚至在几百年后的今天,小说中所讲述的情节,仍旧对社会伦理与秩序是一种挑战与质疑。

    这本小说写的是通奸,我却看到了人性的荣光

    有人评价说,《红字》 的女主人公赫斯特一出场便让人过目难忘。

    「她从牢狱出来,胸前戴着刺绣精美的红字,怀里抱着刚刚出生的私生女。这一-形象在牢狱门口一-亮相,就奠定了她在美国文学、也可以说世界文学中不朽的地位。」

    从牢狱中走出,本应是她一生中最狼狈、 最落魄的时刻,但在霍桑的笔下,她却神采奕奕,优雅高贵,浑身散发着端庄与威严。虽然神情高傲,但赫斯特内心仍饱含痛苦。因为她要怀抱着婴儿到行刑架_上去,接受众人目光的鞭挞,与牧师们的审问,被众人围观的滋味并不好受,用书中的话说,

      「好比她的心灵已然被拋在大街上,人人都可以踏上去踩上几脚。」

      甚至有恶毒的妇人在议论道:

        该在赫斯特的脑门儿.上用红烙铁烫下个印子!

        审问赫斯特的牧师是位年轻人,他十分英俊,对宗教充满热忱,来自一座赫赫有名的大学,受人敬 重。

      牧师当着众人的面,苦苦劝说赫斯特,让她说出孩子的父亲,但赫斯特拒绝开口,也拒绝供出她的共犯。

    因为,和赫斯特犯下通奸罪的不是别人,正是这位手持圣经,受人尊敬的牧师!

    赫斯特原先本有一-个丈夫,但他们的婚姻并非是爱情的结合。不久后,丈夫远行,整整两年音讯全无,后来传来他葬身大海的消息。

    如此说来,赫斯特与牧师的爱情,并不能一-味归于她的过错。

    但因此,她却不得不戴着羞辱的沉重的红字,接受着永无尽头的痛苦考验。

    不仅如此,更难以忍受的是被别人另眼相待的煎熬:

          「她要打发所有的岁月,丢掉她的个人特征,成为讲道士和卫道士可以随意拿来说事的通用标志,他们可以借此生动地具体地述说女人脆弱而罪恶的情欲的形象。」

    胸前的红字,是她必须带进坟墓里的耻辱,是她未来坟墓上唯- - 的墓碑。

    赫斯特在镇子边缘的森林旁住了下来。

    她没有自怨自艾,就此隐居;相反,她仍旧每天做

    着针线活儿,借以养活自己与渐渐长大的女儿。

    她还把自己所有剩余的钱用来接济那些穷人,尽管那些穷人经常辱骂赫斯特,她也一直默默坚持着用善行来忏悔。

    穷苦人但凡有什么要求,她随时会奉献自己微小的援助;尽管那种心地不善的穷鬼,对经常送到门口的食物或者用可以刺绣皇袍的手指缝制的衣服,骂骂咧咧,不知好歹,但是赫斯特毫无怨言。

    日复一日,女儿渐渐长大了,人们对赫斯特的看法也逐渐发生了改变。

    她身上可以找到如此有用的帮助,做事的力量那么强大,同情的力量那么强大,许多人因此再也不把那个猩红的A字按原有的含义理解了。人们说A字就是「能」(Able) 。赫斯特普林有一身女子的能量,却是那么强大无比。

    而与此同时,牧师也遭受着悄无声息的惩罚。

    内心的道德时时刻刻都在审判着他,为了赎罪,牧师常常用苦修来折磨自己,借以逃避剧烈的痛苦与煎熬。

          有无数次,他在布道时都想要把真相公之于众,告诉所有人自己其实有-颗罪恶的内心,犯下了滔天的罪行。但每一-次,真相都堵在胸口,让他饱受着更深的煎熬。

    与牧师相比,赫斯特则显得坚韧许多。屈辱让她承受着痛苦,却也给了她非凡的勇气。

    「她从这种疏远的视角嘹望这个人类的规章制度,嘹望教士和立法者建立起来的清规戒律;她批评教职人员的绶带、法律人员的长袍、颈手枷、绞刑架、家庭生活和教会,很难怀有什么敬畏之心,和印第安人所感觉的差不多。她的命运和财产的走势,已经让她自由自在。」

    很难说,红字究竟是一种惩罚,还是一种磨练。但可以肯定的是,赫斯特已经从单纯的痛苦中挣脱了出来。

    羞耻与孤寂是她的良师,
    绝望与恐惧是她的益友。

    它们将赫斯特磨练得十分强壮,并且拥有了重新掌控命运的决心。

    在故事的结尾,牧师颤抖着走上了行刑架。

    在赫斯特的陪伴下,他扯下了自己牧师的衣袍饰带,露出了胸膛上刺目的被灼烧的红字,忏悔了自己的罪行,随后便在行刑架旁咽了气。

    而赫斯特送女儿离开小镇后,一直独自生活着,直到死去。

    故事到这里结束了,但它给人们所带来的影响却一直持续了下去。

    小说中,红色的A字象征着罪恶。

    在英文字母中,A是开始,意味着最初。而在基督教的教义中,人的开始便意味着罪恶,当人类从伊甸园中被驱逐出的那一刻起,便拥有了原罪。

    赫斯特戴上的是有形的红字,更多的人戴上的是无形的红字。荒诞的是,无形的红字往往能够以上帝之名去审判有形的红字,剥夺人的尊严,乃至生命,这难道不是人们所犯下的另一种罪恶吗?

    鲁迅先生曾在《狂人日记》中描写过一个「人吃人」的社会。从某种程度来说,让人佩戴上红字的

    社会,何尝不是另一种「吃人的社会」呢?

    所幸,《红字》中为我们展现了一种人性的觉醒。

    从牧师身上,我们能够看到自省的力量与非凡的勇气;而从赫斯特的身上,我们能够看到女性自我意识的顽强与品德的高尚。

    虽然写的是一起通奸罪,但这本小说中仍旧展现了无限的人性荣光。正是这种荣光,让数百年后的我们,仍旧能够体会震撼与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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