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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八)古代的法制思想之西周(二)

(一百二十八)古代的法制思想之西周(二)

作者: 世界有那么多人 | 来源:发表于2023-07-02 10:39 被阅读0次

    西周时期,用四个字来形容礼与刑的关系,就是“出礼入刑”。

    先来看礼。这里的礼有二种含义。

    一是抽象精神层面的,即 "亲亲"与 "尊尊" , "亲亲父为首, 尊尊君为首"。

    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即五礼。吉礼 (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 (行兵打仗之礼),宾礼 (迎宾待客之札), 嘉礼 (冠婚之礼)。

    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了法的三个基本特征, 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再来看刑。

    当时,还沿用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 墨、劓、剕、宫、大辟五种残人肢体的肉刑。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强化了古代的等级制度。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总之,礼与刑的关系:"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人刑,相为表里" ,也就是指人的行为超出礼, 那么就会落入刑的处罚范围。

    礼与刑共同构成了西周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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