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房,限购了;想贷款买房,限贷了。怎么办?是否想过借名买房,那么,小心了,借名买房风险无处不在。
借名购房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归纳起来,应该有一下三类:
第一,具备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费等申购资格等人因多种原因不愿意购房,将申购资格转让给他人,所购房屋仍等登记在其名下。
第二,为逃避债务或隐匿财产,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
第三,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背景下,购房人为规避国家限购、限贷政策,借用他人明细购房。
然而,随着房价上涨过快,房屋升值空间增大,当实际购房人提出将房产过户至 其名下时,出名购房人可能主张双方并非借名购房关系,而是借贷、赠与、委托或其他关系,从而达到不将房产过户给实际购房人名下的目的。
本文要聊的是第三种情形下,实际购房人的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而言,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将房屋登记人将房屋转移在自己名下的,或者诉请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地,法院一般很难予以支持。
法院不予支持的理由也很简单,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什么?
我们可以想,在衣食住行中,最难实现的住,而中国人的住,更多希望是住在自己的房子中,而不是租房居住。
因此,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又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房产限购、限贷,是限制各种目的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重要举措,是遏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高过快的重要性政策措施,体现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因此,在违反限购、限贷政策借名购房的情况下,一旦实际出资人主张房屋归其所有,法院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确认双方之间协议无效将成为必然。此时,对于实际出资人而言,其购房的出资,可能就变成了与出名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本想投机买一套房,最终的结果却是为他人做了嫁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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