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三年(1725年)十二月十一日,雍正帝诏侍卫内大臣领谕旨,赐一代名臣年羹尧狱中自裁。负责监督执行的官员是蔡珽,时任国家最高监察长官,他也是年羹尧政治上的死敌。他们共同宣告并执行了赐年自裁的谕旨。
关于这次诏谕执行的过程,史书的记载,详略不同。清代士人萧奭所著《永宪录》,仅止记载了一道上谕,即雍正帝于十二月十一日时,针对九卿百官劾奏年羹尧应处凌迟之刑的题本所作的批示:“羹尧谋逆虽实,而事迹未著,朕念青海之功,不忍加极刑”,“令羹尧狱中自裁”。
但是,内宫记载皇帝起居行止的档案《雍正朝起居注》,却记载了另外一件谕批。在谕批中,年羹尧欲见天颜,乞求全命,他泣称道:“臣今日一万分知道自己的罪了”,“求主子饶了臣,臣年不老,留下这一个犬马,慢慢给主子效力”。由于在此之前,即雍正三年的五月、九月,朝廷大臣和地方督抚群起奏劾年羹尧罪当处死之时,雍正曾下诏免除年的死罪。估计年羹尧这次还寄望于奇迹再现,自己的主子会大发善心,仍旧下诏赦免他的死罪。
然而,雍正帝在这一次的谕旨中,其态度却是极为严厉,不容置疑。上谕还添加了佛学的警示语,语重心长地斥责年羹尧:此案保全了你父亲和诸子的性命,你应知恩;你重罪九十二条,其中死罪三十条,未处以极刑,而令自裁,你更应感恩涕零;“尔自尽后,稍有含冤之意,则佛书所谓永堕地狱者,虽万劫不能消汝罪孽也”。
以上二道谕旨,《雍正朝起居注》均记于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而雍正帝第二道谕旨,明显是针对年羹尧乞求“留下这一个犬马”而作出的。它绝断了年羹尧的祈望,还用佛家轮回说,威吓年羹尧,令其虽死还要感谢皇恩。由此,蔡珽在奉诏之后,独自厉声斥责年羹尧即速自裁,免招大刑羞辱,这才使得年羹尧无奈就死,自缢殒命。总之,雍正杀年,运用了法律,借用了宗教说教,动员了公卿百官共同劾奏,还安排了年羹尧的头号政敌监督执罚,真可谓费尽了心机。
年羹尧是雍正藩邸的旧人,与雍正皇帝是奴才和主人的关系;同时他又是雍正朝的封疆大臣,与雍正有君臣之义。那么,既然年羹尧触犯了九十二大罪,主人杀奴才,皇上杀臣下,天经地义,为什么还费这么大的周章呢?而且其罪名虽多,但是处罚却出奇轻缓:本人并未依律枭首,亲属也没有株连九族,而且连一族也没有被诛,仅只杀了长子年富。如此大动干戈地定罪,却又予以轻微之罚,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对此可以简单地说,年羹尧不是非常之人,而杀年羹尧也不是件非常之事。
史学家们对雍正杀年,有着各种不同的猜测。
第一种说法是杀人灭口说,民国学者孟森主张此说。在康熙皇帝宾天之时,十四皇子允禵手握重兵,雍正因此受制。而年羹尧时任川陕总督,其所控制的军队正好在西宁允禵与京师之间,有效地牵制了允禵。据此孟森推测,由于年羹尧参与了当年的夺嫡之争,知晓其中内幕,因而一旦雍正皇位得以稳固,必杀年而无疑。
第二种说法是民国学者王钟翰、台湾学者陈捷先主张的阴谋构陷论。此说认为雍正不只杀了年羹尧,还杀了夺嫡第一功臣、口宣康熙传位诏谕的步兵统领隆科多。雍正登极后,故意用极为亲昵甚至辞气轻佻的朱谕,异常恩宠年羹尧,例如在公开文书中称年为自己的恩人,致使年羹尧心生狂纵,骄横跋扈,得罪众臣。如此一来,雍正皇帝正好借机杀灭。
第三种主张也是台湾学者陈捷先所说的:雍正杀年,那是鸟尽弓藏。这一说认为,年羹尧相对于当时西北的叛军,那是一张良弓;而相对于宗室皇族,他则是一条走狗。西北平定了,宗室摆平了,年羹尧的使命也就结束了,难逃兔死狗烹的命运。
第四说则是由旅日学者杨启樵提出,他认为年羹尧是咎由自取。雍正帝确实对年羹尧赐爵、赐金、赐府第、赐世职、喊恩人,宠遇无比,但他对另一名臣鄂尔泰也是如此。鄂尔泰能够做到深自谦抑,最终得以自保,而年羹尧却轻纵狂妄,成为众矢之的,到最后连雍正皇帝也救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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