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每一条都与我们息息相关,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提到这部民法典,很多人可能会想到前阵子网上一片反对之声的“离婚冷静期”条款。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离婚冷静期”这件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上面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离婚冷静期”条款。依照这条规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正确姿势就是这样的:
①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提交离婚协议;
②婚姻登记机关收取材料,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
③在“离婚冷静期”中,如果任何一个人不想离,可以直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此时,不需要两人同时到场;
④如果中间没人撤回离婚申请,30日期满后再进入30天的办理期,在这30日的办理期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如果两人没一起去,就会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申请。
其实“离婚冷静期”并不是我们国家的首创,在国外许多国家都有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例如实行联邦制的美国,它的50个州都有婚姻冷静期的规定,大部分州的时间都在30天到90天这个区间,部分州的时间还会更长。其他的国家如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等国家也都设有离婚冷静期。
这些国家为什么会有离婚冷静期,理由在于它们认为是有些夫妻申请离婚时基于一时的愤怒和不快乐,很快就会后悔,所以冷静期可以让他们重新考虑是否要保留婚姻。并且,由于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蓄谋已久,冷静期也能给离婚中被动的一方(即不是提交离婚申请的一方)足够的时间来考虑离婚后果及离婚协议的条件是否合理。
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也是我们国家婚姻家庭法始终坚持的原则,也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特征。这次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也体现出了立法者对完善离婚制度,稳定婚姻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的意图。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夫妻间因冲动等原因产生的矛盾,避免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因此受到伤害。此外,还有助于避免人们将离婚当作逃避夫妻矛盾的优选项,激发人们对于婚姻家庭的责任心。
网上很多声音都在批评“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让离婚这件事也变得“不自由”起来,认为这是公权力对私权的一种侵犯,还有些人认为这项制度没有考虑到对那些在婚姻关系中被家暴、不掌握家庭财产的弱势方的保护。
我想提醒大家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它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所以,对于那些拿定主意确要离婚的夫妻,协商不了时完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婚姻问题。
不管你是否理解,“离婚冷静期”制度随着民法典的通过,从明年起就将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在实行的初期,这项制度或许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不完善不是我们拒绝的理由,我们要学着接受与适应。
面对“离婚冷静期”,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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