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似乎已经告一段落,她能够在春节前回家与家人同过新年得益于其刑辩律师的慷慨陈词与机智应对。但这个案子远远没有结束,看似犯罪嫌疑人略胜一筹,在其后的应对中会不会另有玄机,我们拭目以待。
由此事我想谈一谈怎样做一个刑辩律师,在律师界律师本无业,只不过律师本人兴趣与能力所在使其选择了自己的路而已,因此有了律师专业化。但作为刑辩律师其机智与智慧绝非常人所能看透,他们就是一把上膛的枪,随时都可以一发制人,这才是刑辩律师出其不意的价值所在。做好刑辩律师需要很多经验和实战积累,其对案件的敏锐度及对罪名的精深把握可称道也。尤其是辩护词行文脉络清晰,逻辑推理严密,准确适用法律,质疑证据有理有据。
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却对法律精神理解迥异,原因在于立场不同。实质上,法律没有公与私之分,它勿论何人何事都一视同仁。在法治国度,法律就是立场,法律就是标尺,谁也不能把曲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是每一个法律人的神圣职责,容不得亵渎。
赵春华案的焦点在于对枪如何来界定,枪固然危险,但也要看何种人持有,有法律规定特定人群可以持有,不在法律规定可以持有枪支范围之内的群体禁止持有,这很好理解。赵春华必然不在法律规定可以持有枪支范围之内,但我们忽略了一个前提,那就是何为枪,谁有权来界定这个标准,执法者应该掌握怎样一个标准去管理,司法者应该如何理解枪的标准。既然法律对枪做出了明确标准,有了法律规定那么执法者就应当依法执法,对非法持有枪支的人给予行政、刑事制裁也就在法律范围之内,绝不能姑息,搞区别执法,更不能钓鱼执法。
这个案件到最后会不会是一场闹剧,关键是执法者、司法者有没有做到依法执法,依法判决。最后定会纠缠到法律位阶,法出多门,让执法者、司法者何去何从,会不会引发法律修改及废除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如果如我所想,那么赵春华案件实质上推动了法治社会的发展,荡涤一些陈旧、纯属摆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减轻法治大厦的承重,也算是好事一桩。
形式上的进步固然可喜可贺,但实质上给每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上了一课,每一个具体的案件要做到法律适用准确,裁判依据事实可靠,那么这就是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我们一直在呼吁,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具有人性化,也就是说我们在适用法律条文进行辩护或者裁判的时候多多思考一下该法律条文是不是公平、正义。每一个司法者、执法者要多一份人性关怀,让受害者和犯罪者都对法律的裁断心服口服,让民众相信法律,信服裁判,这样的结果不就是践行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
刑辩律师与枪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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