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几天一个新闻浙江一个女律师因为代理一个房地产案子,庭审结束后被对方当事人拿铁榔头暴打。如果不是路边的人见义勇为,女律师可能性命不保。这几天网上的一些评论也很奇怪,律师行业的人都在支持这个女律师。普通人都在支持这个打人的曹某某。这个事情不是非黑即白,没必要站队,因为背后的原因太复杂。
我不认可曹某某的做法,但也理解他的心情。辛辛苦苦买的房子一直交不了房,还要还房贷,打官司还败诉了。有的人说女律师为开发商代理,挣得是黑心钱,这个就不妥当了。第一一个案子只要开庭,有原告也有被告。原告有辩护律师,被告也要有辩护律师。哪怕被告是一个杀人犯,哪怕被告十恶不赦。
就算开发商不请这个女律师,也会请别的律师。就算他请不来律师,法院也会强制性给他配一个援助律师给他辩护。只要有律师,律师就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这个女律师接不接这个案子,其实结果不会差太多。这个事情女律师没有错,曹某某也让人不忍指责。那到底是谁错了呢?
二
有人指责女律师,有人指责曹某某。但背后的开发商和相关监管部门才是最可恶的。为什么会有烂尾楼,因为开发商拿着盖房子的钱去投资别的项目了。别的项目黄了,但钱已经花完了,所以房子烂尾了。但是我们的房贷是一个月一个月给银行的,银行正常应该一个月一个月给开发商。银行为什么一次性给开发商那么多钱呢?
相关监管部门为什么不监管一下这个钱开发商到底用来干什么了。如果每个月监管到位,房子是不会烂尾的。但这个事情开发商和相关监管部门一直躲在后面。为什么这个案子曹某某会败诉?因为购房合同是开发商那边的法务部门一条条看过的,就算延期他们的赔偿也是很少的。
普通人不懂法律,开发商那边的法务不可能不懂。所以一开始,这个案子曹某某胜诉的概率就不大。因为房子的合同是按照甲方的要求制订的,把法律风险降到最低。谁是甲方,虽然普通人掏钱买房,但法律上开发商才是甲方。这个真是讽刺呀。
三
这个事情的根源就是普通人可以调动的资源和开发商和真正的权贵是不一样的。我们能请什么样的律师,他们能请什么样的律师。我们打官司的那一天需要请假,请假的那天是没有工资的。老板们打官司不影响,公司照常盈利。公司有法务,该请哪方面的律师就请哪方面的律师。所以时间上普通人耗不起,一开始法务也给他们规避了大部分风险。而且他们还能调动更多的资源。
有些事情的可怕之处就是法律上确实是各方面合法的。但细细想来就是合法的割韭菜,合法的压榨普通人。其实这个案子败诉对曹某某也许并不是最坏的事情。他这个房子是保交楼,可能会延期,可能会减配,烂尾的概率不大。如果他真的胜诉了,要求退房退钱。退房可以,退钱但是开发商没有钱。
就算申请破产,资产清算。要给客户结款,给员工工资补偿,还有其他的费用。那些钱不一定能够排的到给他退房退款。那个时候房子退了,但是钱一直到不了账,他该怎么办呢?法院应该那边也知道开发商账面没有钱,所以判曹某某败诉,最后落一套房子。
四
还有人说曹某某的锤子是直播间买的次品。这些话可不敢乱说。如果是网上买的锤子就是有预谋的谋杀,如果是路边随手捡的就是情绪激动杀人。这两者在法律上判定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个事情说到底就是普通人拥有的时间、可以调动的资源、和信息是和他们不一样的。但曹某某的心情可以理解,行为不能认可。
因为这个事情开发商有问题,相关部门有问题。而那个女律师并没有什么问题,就算是援助律师也是要为被告争取合法的权益的。同时就像罗翔老师说的,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往往请不到优质的律师。但凡相关法律问题普及到80%的人口比例,也不会有些人一直骂女律师。但凡普通人和富人的各方面资源差距没有那么大,曹某某也不至于情绪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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