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自以为不错的习惯,那就是在生活、工作上约定时间时,会尽量地推迟。
比如说,跟朋友约见面时,我觉得30分钟到,就会给那边回复需要1小时;又比如说,某项工作我预计两天能做完,就会要求一周。
这样推迟时间的好处显而易见。就是我总有充裕的时间留给各种意外情况,比如堵车、临时有别的安排以及自己预估错误,从而避免让朋友等待、影响工作整体进度。
经过多年练习,已经可以恰到好处地耽搁那盈余的30分钟(或者三天)。
我想这对很多人应该算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因为大家总会担心令别人失望——“啊,竟然还需要那么久?”于是为了让对方满意,把约定时间定的很早,不给自己留后路。对方此刻可能因为你的承诺满意。但当你没有如期完成的话,可能就会更加失望。
当然,如果你为了按时完成,而将自己搞得焦头烂额,这也实在得不偿失,毕竟只是一个约会或者一项工作而已。
而事实上,据我的观察,相比约定的时间推得更晚,失约更有可能令人失望。朋友不介意你还需要30分钟或1个小时,他介意的是你明明说了30分钟,却1个小时后才到。领导也不介意你用两天或者一周时间完成这项工作,他介意的是你没有按照预期的时间完成。
预期,没错。其实约定时间是一项预期管理。尽量降低预期,然后用实际行动打破这一预期,要远远好于一个给人以高预期,却未完成。
所以约定的时间不如往后拖一拖。
当然,这个习惯于我也有副作用,那就是我很喜欢踩着点儿到。无论是工作日打卡,约定时间出差,或乘坐高铁飞机,经常卡在截止时间。所幸运气好,从未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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