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道德和法 永恒真理
杜林先生推崇“思维至上”,是典型的唯心主义者。在本章中,恩格斯批判了他“绝对真理”的假设。
他认为,人的思维是世世代代延续下来的,对于“绝对运动”的思考让恩格斯认识到历史与社会的重要,所以恩格斯批判了杜林先生唯心和形而上学的片面观点。拿中国政治而言,清朝以前,中国一直实行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当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技术还未萌芽,所以交通匮乏,结构松散,社会混乱。现在看来,帝制几乎没有什么科学性与民主性可言,但是对于当时的情况而言,稳定是时代需要,能稳定社会的制度就是真理,所以中央集权制度得以延续百年。
由此可见,真理有具体的适应条件和范畴。如果人们不随历史条件而发展、完善真理,真理就会转化成谬误。鸦片战争就是一个好的例子。当时,我们自以为天朝上国,无所不有,所以闭关锁国,故步自封。所以后来,我们为忽视了其他国家的发展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在严谨的论述之余,恩格斯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矛盾:“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做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人的思维又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
这话有点抽象,我举两个简单的例子来说说我的理解和看法吧:
比如一个重度焦虑症患者,他有着认知功能障碍,繁重的工作在他眼里就像毒蛇一般,即使知道时间迫切,仅存的理智也不足以支撑他脱离蛇窝。
当然,现在社会存在着大众眼中的“绝对真理”,比如二加二等于四,人不吃饭会饿死……但是,这不过是现阶段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支持这些真理的立足罢了。在这方面,一向循规蹈矩的数学犯了原罪。所有的精密科学都是在漫长的历史中总结和归纳出来的,但是人对世界的认识是在不断增进的,所以看似绝对的真理被一遍遍推翻。我看过一个科幻小短片,一个数学家在三维的世界里推算出三和四之间还有一个整数。所处的阶段和眼界既不相同,得到的真理自然也不尽相同。虽然这只是一部虚构的短片,但是它完美地演绎了事物是在不断发展的,且真理是有它的适用范畴的。
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情况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只要对问题本身加以辩证地思考,所谓终极真理,便会丧失其存在的意义。新时代的我们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用发展的眼光看世界,所以认识到了杜林先生形而上学的荒谬。
第十章 道德和法 平等
杜林先生的平等观,与其先验主义立场和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是一脉相承的,那就是采用了构建抽象原则的方法。这种方法只是在思维中构建出了两个单调的灵魂,杜林否定了两个个体的所有差异,包括性格、外貌、经历甚至性别。物质决定意识,一旦将两个个体从思维搬到现实中,这种“绝对平等”就被打破了。
可笑的是,杜林先生既承认“绝对平等”的存在又自己推翻了自己的理论。他认为两个平等的灵魂间,一方对另一方产生暴力、奴役等行为就是非正义的。但是,他又构造出了一个新的情景——如果一方的灵魂是带有兽性的,那么高贵的一方对于低贱的一方的奴役就是可接受的。看到这里,我不禁感到嘲讽——我想起了当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惨案,当时英法认为中国是野蛮的,所以就有了雨果对英法侵略的经典评价:
我们欧洲人自认为是文明人,而在我们眼里,中国人是野蛮人,可这就是文明人对野蛮人的所作所为。
最后,恩格斯总结道:“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在这个意义上,杜林先生的“绝对真理”必然要流于荒谬。
思考延伸
在阅读第十章——平等之前,我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人真的平等吗?虽然现在中国社会,平等已经被囊括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中,但是高中政治课关于公民和人民的知识是黑白分明的:公民是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则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在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外国人和犯罪分子等群体并不包含在人民的范围内。犯罪分子扰乱社会秩序,这时候法律就作为“真理”来限制这个团体的合法权益,这一点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外国人,即使有着一颗中国心,但是外貌和原国籍的差异仍决定他不能被新的国家文化完全认同。这时,几个问题就浮出了水面:第一,这种时候将如何保证平等?第二,在人民概念外的公民如何被衡量是否应该被平等对待?第三,如果这个群体值得被平等对待,人们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怎么能保证真正的平等?我相信人生而平等,但是通过不同的经历和社会文化的打磨,人们会慢慢形成不同的个体,这个时候,平等还应该存在吗?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