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缝插针,无广不告

作者: 林海寻音 | 来源:发表于2019-01-28 06:28 被阅读5次
    见缝插针,无广不告

    近日,有网友发网帖爆料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一小学奖状现眼科广告。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引发众多网友热议。郓城县人民政府日前发布通报:已对涉事校长作出停职处理,对涉事眼镜店立案调查。

    2018年9月28日,有媒体报道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

    这两个惊世骇俗的广告真是做到家了,连小学生的奖状,红领巾,帽子都不都放过。聪明昏了头的商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当事人在红领巾和小黄帽上印制商业广告并在校园内发放,不仅对学生的学习造成干扰,且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人生的价值取向和心理成长,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尽管印有眼科广告的奖状还没有盖棺定论,但这种对荣誉的亵渎,对学生的影响,想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时候,人们都喜欢搞特立独行,但却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清楚,一出手不是违法就是乱纪,偷鸡不成蚀把米。当法律条文摆到眼前时,才恍然大悟,推胸顿足,恨不该犯看似低级的错误。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法治社会的氛围逐渐浓厚。

    因此,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判断自己的行为有没有违法的风险,有没有造成不良社会效应的可能,有没有伤害他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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